武汉三江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北京市东方叶杨纺织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杨利娟的11482.79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Z318SH10G0158 |
转让底价 |
11483.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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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1-0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1-29 |
标的所在地区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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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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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市东方叶杨纺织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三街11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利娟 |
成立时间 |
1995-12-21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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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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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773400-1 |
经营范围 |
制造羊绒及羊绒制品、毛棉针织品、服装、皮革制品、玻璃钢门窗;饮食服务;销售:羊绒及羊绒制品、毛棉针织品、服装、皮革制品、玻璃钢门窗;房地产开发;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3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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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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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杨利娟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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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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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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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1221.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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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3382.9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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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3383.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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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22532.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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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26709.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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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4177.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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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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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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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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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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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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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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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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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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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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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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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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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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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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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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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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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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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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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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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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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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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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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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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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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482.7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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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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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北京市东方叶杨纺织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9月7日被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受理破产,目前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故无法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2015年,武汉三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东方叶杨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叶杨)和华盛亚洲有限公司开展羊绒原料及羊绒制品买卖业务,贷款未能按期收回。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达两份民事调解书─(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981号和(2015)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982号,确定北京叶杨和杨利娟(担保偿还北京叶杨和华盛亚洲欠款)应向公司偿还欠款本金及经营损失共11875万元。在此欠款金额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民事调解书规定的违约金计算办法重新计算出债权数额并扣减收回款后,于2016年11月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对北京叶杨的债权12282.61万元,债权申报数在北京叶杨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上得到了确认。2017年以来,清收回款799.82万元(拍卖房产回款790万元、拍卖车辆回款5.188万元、划转个人账户回款4.6293万元),目前债权余额为11482.79万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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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三江进出口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北一街9号(11)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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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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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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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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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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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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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应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3444万元币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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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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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444.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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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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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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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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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
业务经办人 |
王迪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业务负责人 |
杨莹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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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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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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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10-6837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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