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380万股(占总股本的5%)
项目编号 |
Q319SH1014885 |
转让底价 |
34849.8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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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1-1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2-11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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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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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3号12-1 |
法定代表人 |
陶俊 |
成立时间 |
2006-12-31 |
注册资本 |
4076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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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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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000790749680K |
经营范围 |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400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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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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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3.68% |
2 |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8.77% |
3 |
东部火灾海上保险公司(DB损害保险公司) |
15.01% |
4 |
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9% |
5 |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5% |
6 |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5% |
7 |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
3.68% |
8 |
重庆渝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3.19% |
9 |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5% |
10 |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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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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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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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456220.6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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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3001.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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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3094.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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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804118.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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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323234.7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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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480884.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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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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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6 |
营业收入(万元) |
394386.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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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543.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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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048.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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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802257.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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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331100.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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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471156.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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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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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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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09-30 |
营业收入(万元) |
316014.9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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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9948.6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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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20112.9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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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799594.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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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350482.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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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449112.5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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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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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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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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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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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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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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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804118.85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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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323234.77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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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480884.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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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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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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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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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16日、2018年6月1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支行签署了关于标的股权的合同编号为CQ13(高质)20170003、CQ13(高质)20170004、CQ13(高质)20180002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本次转让已取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支行的同意。具体情况详见置于联交所的备查材料。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支行给转让方的《回执》要求,转让方应在标的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充分保障其作为质押权人的一切合法权益,并需要在偿还贷款本息并解除标的股权的质押状态后才能进行标的股权的交割。
2.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4号)等有关法规及最新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
3. 上海联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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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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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3号14-1、15-1、16-1 |
经济类型 |
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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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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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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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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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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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期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期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346010100100867453
开户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5.如因监管部门、转让方等非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股权无法完成过户(受让方需要提供存在上述原因的书面文件资料),则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无息返还全部交易价款。合理期限内,如受让方未提出解除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提供存在上述原因的书面文件资料,视同交易履行完毕。
6.本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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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具备成为保险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必要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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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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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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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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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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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金融产权交易部 |
业务经办人 |
王林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173 |
业务负责人 |
王文婷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78;13162515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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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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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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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21-6265727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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