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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电站锅炉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8-12-12 10:00:31  来源:  作者:
无锡市电站锅炉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420 转让底价 793.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2-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1-09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无锡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洛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本转让方已知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的全部内容。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的相关情形。(非管理层情形适用)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无锡市电站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滨湖街道南泉
法定代表人 丘加友
成立时间 1998-10-16
注册资本 1025.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136340936E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电站锅炉部组件、工业锅炉部组件、机电产品、非标金属结构件;普通货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1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51%
2 无锡山水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8814.178625
营业利润(万元) 1084.737807 净利润(万元) 714.731741
资产总计(万元) 10226.119634 负债总计(万元) 5239.821242
所有者权益(万元) 4986.298392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10-31 营业收入(万元) 6920.521163
营业利润(万元) 939.663842 净利润(万元) 699.977323
资产总计(万元) 9154.995437 负债总计(万元) 6656.924023
所有者权益(万元) 2498.07141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0-15
评估基准日 2018-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通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421.390000 7443.290000
固定资产 960.420000 1250.190000
资产总计 8384.480000 8696.150000
流动负债 7488.670000 7488.670000
负债总计 7488.670000 7488.670000
净资产 895.810000 1207.4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15.8148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由于评估目的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净资产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从而对评估价值产生影响。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净资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二)期后事项披露:计提的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安置费13,474,657.00元,尚未发放,将根据上海锅炉厂与被评估单位签署的职工安置补偿协议支付发放,为本次评估的期后事项。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闵行区华宁路25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黄浦区[310101]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电气 (集团)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依据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若为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行政违规记录、司法记录等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3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于玲玲(股权一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陈力潇(股权一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62657272-31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洛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朱颖
受托机构电话 1366188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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