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央企采集

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39%股权

时间:2018-12-12 10:00:31  来源:  作者:
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3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512 转让底价 117243.8202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2-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1-09
标的所在地区 河北 唐山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后永杰
成立时间 2004-12-07
注册资本 357134.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30769817810G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开发、建设、生产、销售,及与电力生产相关的粉煤灰等附属经营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6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90%
2 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92026.281805
营业利润(万元) 7806.115661 净利润(万元) 6514.840385
资产总计(万元) 704595.861657 负债总计(万元) 518282.17254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86313.689110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89073.300694
营业利润(万元) 16740.531147 净利润(万元) 12837.333738
资产总计(万元) 471779.727743 负债总计(万元) 331559.80337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0219.924366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10-31 营业收入(万元) 81498.669708
营业利润(万元) 4633.185696 净利润(万元) 5701.609750
资产总计(万元) 783667.971656 负债总计(万元) 557452.672796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6215.29886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1-22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7941.12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37496.47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12789.490000 0.000000
土地使用权 12758.20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486368.78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704595.86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99564.89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218717.28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518282.17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86313.690000 265125.1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3398.8202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2018年2月华润电力(唐山曹妃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注入22500万元,其中华润电力按股比共注入20250万元;2018年6月标的公司股东再次注入13000万元,其中华润电力按股比注入11700万元。本次挂牌价格的确定,已考虑到以上注资因素,转让价格在评估备案值基础上,根据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账面增加的实收资本,按此次转让股比进行了增加。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海河街19号305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17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 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 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 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 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 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 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
(1)为了保证标的公司的正常运营,自2019年起,每年为标的公司提供500万吨的煤炭供应,且煤炭供应价格应参照国家推行的年度长协基准价+浮动机制调整后的价格基础上降低20元/吨。
(2)未经标的公司合营他方股东一致同意,5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17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张昕(央企三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9
业务负责人 朱博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房莹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396882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