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5500万元出资额及80,740,413.79元债权
项目编号 |
Q318SH1014861-2 |
转让底价 |
12592.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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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2-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1-09 |
标的所在地区 |
四川 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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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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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宝华村 |
法定代表人 |
朱宏 |
成立时间 |
2002-02-06 |
注册资本 |
8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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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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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724735852837T |
经营范围 |
黄磷、磷酸、赤磷、三氯化磷、三氯硫磷、五硫化二磷、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磷泥酸、磷铁、甲酸、甲酸钠、甲酸钾、磷酸钠盐制造、销售;化肥级磷酸一、二铵、磷酸二氢钾、磷酸脲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磷酸(磷酸、三聚磷酸钠、磷酸一、二铵、磷酸二氢钾、六偏磷酸钠)制造、销售;日用杂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机电修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云基础设施服务;云软件服务;计算机硬件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服务与咨询;数据处理与分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电子商务服务。 |
职工人数 |
639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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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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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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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43863.99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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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2146.3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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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574.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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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1695.4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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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16917.6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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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4777.8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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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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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6 |
营业收入(万元) |
37176.46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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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246.81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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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259.3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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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3908.7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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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19121.6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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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4787.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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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四川银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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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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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07-31 |
营业收入(万元) |
28381.0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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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705.0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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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458.1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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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4727.66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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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20213.8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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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4513.77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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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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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四川悦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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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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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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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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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四川启明悦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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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四川林志(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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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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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14734.5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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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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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1609.4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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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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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2366.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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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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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431.3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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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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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29141.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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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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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9633.7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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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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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8965.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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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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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8599.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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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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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0542.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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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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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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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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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依据2018年8月8日修订通过的绵阳磷化工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绵阳启明星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及实物出资5500万元,鄂州兆恒矿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500万元。第十一条 经全体股东共同决定鄂州兆恒矿业有限公司占标的企业51%的股权,绵阳启明星集团有限公司占标的企业49%的股权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2、根据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第二十一次股东会决议,基准日以后标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2000万元。绵阳启明星集团有限公司分得利润980万元。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本项目挂牌金额12592.1万元,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4518.058621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8074.041379万元。若产生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部分的增值,债权部分不变。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根据转让方与标的方2018年9月10日签署的债务债权确认书,截止2018年8月31日,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应付绵阳启明星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金额80740413.79元。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披露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
①本次申报评估的房屋部分未办理产权证(详见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其面积为启明星磷化工公司和评估人员实测值,并以此面积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的,也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②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中有部分尚未会计处理的报废设备,已取得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并进行了现场复核,已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为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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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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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绵阳启明星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绵阳高新区普明南路东段121号 |
经济类型 |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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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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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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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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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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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综合考虑全部因素,需提供以下内容书面承诺:①已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公告全部内容,清楚转让方在标的企业工商登记的出资额为55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68.75%,实际享有的股权比例为49% 。②竞得本标的企业股权后,受让方仍然同意,在标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登记68.75%额出资比例,但在标的企业按照49%的股权比例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③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本次产权交割日之间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照49%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④受让方知悉并认可2018年1月16日,标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2000万元,受让方不再主张此笔利润分配的权利、报价不包括此笔已分配利润。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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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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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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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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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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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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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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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
业务经办人 |
黄昕宇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18600347116 |
业务负责人 |
黄昕宇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1860034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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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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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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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1830164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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