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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边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8.50%股权

时间:2018-12-10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边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8.5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509 转让底价 38.902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2-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1-0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边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车新公路185号5幢
法定代表人 罗贵华
成立时间 2011-01-26
注册资本 1294.1176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加工贸易的剩余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放弃货物的回收与批发;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与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除拍卖);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科技领域内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美华系统有限公司 51%
2 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中心有限公司 25%
3 上海车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5%
4 上海国际中小企业城发展有限公司 8.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4246.969545
营业利润(万元) -132.851766 净利润(万元) -136.971279
资产总计(万元) 956.891990 负债总计(万元) 592.04559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64.846400 审计机构 上海永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4002.046699
营业利润(万元) -299.544062 净利润(万元) -262.444043
资产总计(万元) 1102.925863 负债总计(万元) 601.108184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1.817679 审计机构 上海永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10-31 营业收入(万元) 4005.028520
营业利润(万元) -28.379824 净利润(万元) -10.649424
资产总计(万元) 525.451136 负债总计(万元) 171.25416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54.196976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0-18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永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70.200000 570.200000
固定资产 44.830000 137.660000
无形资产 341.860000 341.860000
资产总计 956.890000 1049.720000
流动负债 592.050000 592.050000
负债总计 592.050000 592.050000
净资产 364.840000 457.6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8.90195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原股东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中心有限公司未表示是否行使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2位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被评估单位账面有一笔金额为20,000.00元的其他应付款,账载结算对象为被评估单位,实际结算对象为“上海乾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该笔款项为上海乾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委托被评估单位竞拍业务而存入被评估单位交易系统诚信意向金账户的业务保证金,截至评估基准日,该项业务尚未结束。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国际中小企业城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车新公路18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松江区[310117]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6706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⑵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⑶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并经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上海边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受让上海边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5.50%股权项目。意向受让人须承诺接受“上海边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5.50%股权”项目的所有交易条件。若该两个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将作为一个组合竞价(即上海边角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4.00%股权项目),竞价增值部分,按照股权比例分摊。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价格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6706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沈梦珊(股权二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62
业务负责人 房逸宁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62657272-2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季海红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567811,1391705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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