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83.0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5%)
项目编号 |
G32018SH1000471 |
转让底价 |
3825.3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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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1-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12-25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东 威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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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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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山东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9号 |
法定代表人 |
宋森 |
成立时间 |
1995-10-16 |
注册资本 |
956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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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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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范围 |
开发、设计制造热敏打印头(TPH)及配套电子零部件产品、从事本 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新产品和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
职工人数 |
10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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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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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34.8% |
2 |
石河子新海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95% |
3 |
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11% |
4 |
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8.19% |
5 |
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 |
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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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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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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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35247.7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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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7239.87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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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6587.24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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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3097.95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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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5679.65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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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27418.3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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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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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6 |
营业收入(万元) |
27991.007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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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3647.940818
|
净利润(万元) |
3393.162633
|
资产总计(万元) |
25800.380631
|
负债总计(万元) |
5727.44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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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20072.93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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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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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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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09-30 |
营业收入(万元) |
32389.129365
|
营业利润(万元) |
5766.048845
|
净利润(万元) |
5050.225922
|
资产总计(万元) |
39479.04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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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9493.75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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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29985.2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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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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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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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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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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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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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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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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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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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22422.240000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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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1387.040000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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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37959.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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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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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0611.9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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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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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0.000000
|
0.000000
|
负债总计 |
10611.93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
净资产 |
27347.080000
|
756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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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817.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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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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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结果。
2、标的公司为新三板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需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
3、本项目与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山东省威海市火炬路-159号房产)一并捆绑转让。
4、本次捆绑的两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占竞价底价的比重等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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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已背书转让未到期银行票据6笔,金额合计2,202,770.00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1)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持有股权比例较小,不具有控制权,未能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评估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来核实确认被评估单位的持股信息。
2) 本次评估对象企业无自有房地产,主要经营场所有三处,第一处位于威海市高区火炬路159号厂区,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1,898.24平方米,系向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租赁,年租金合计3,679,888.56元,租赁期到2018年10月15日止;第二处位于威海市高区火炬路219号院内一楼生产和办公区域,建筑面积合计1,700.00平方米,系向威海丰安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年租金合计265,000.00元,租赁期到2019年11月19日止;第三处位于威海市高区科技路华菱光电科技园宿舍楼64个房间,系向威海华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每间房屋月租金为630元,租赁期到2018年10月15日止。
3)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已背书转让未到期银行票据6笔,金额合计2,202,770.00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可能产生的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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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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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金豫路25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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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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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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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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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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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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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2.54万元(10%)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上述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过失导致本项目股权转让无法实现时,由转让方承担相应赔偿。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场外结算,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交易双方应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本次股权交割。完成股权交割后,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新三板市场交易证明及交易款付款流水单后,经转让方同意并由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退还保证金。
8.自评估基准日至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本次股权交割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9.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表达受让意向的同时需提交<<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山东省威海市火炬路-159号房产)>>项目的受让申请,并针对上述2宗项目分别缴纳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并接受本项目及<<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山东省威海市火炬路-159号房产)>>项目的转让公告的所有内容。
10.如受让方对<<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山东省威海市火炬路-159号房产)>>项目违约,则视为对本项目违约。
11.本次捆绑的两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占竞价底价的比重等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12.股权转让涉及的审批和过户等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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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股东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本项目为新三版上市企业,受让方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项目挂牌期间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如为多份证明的,则证明日期须为同一天)。
5.本项目与上海仪电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山东省威海市火炬路-159号房产)一并捆绑转让。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金额需大于捆绑项目的合计金额。
6.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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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82.5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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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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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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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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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股权交易一部 |
业务经办人 |
徐忠玉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07 |
业务负责人 |
万雅宁(股权一部)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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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众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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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张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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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021-32097619、186165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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