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的的长期期权投资21,307,509.26元,根据(2016)宁0121民破(预)字文件,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具备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且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现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的由永宁县法院指定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接管。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2016】第一期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事宜,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1,307,509.26元。评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1,307,509.26元。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2,110.01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5,763.5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53.49万元。进入破产程序后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由清算组接管,本次评估未对其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2)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收款项-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32,815,508.08元,根据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1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所申报的,债权人为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2,815,508.08元款项,因未在债权清册中,证据不足,不予确认,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笔其他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评估确认风险损失32,815,508.08元。
(3)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银光钢构件制造分公司,其他应收款项-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 2,080,689.63元,根据2016年12月21日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所申报的,债权人为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银光钢构件制造分公司2,080,689.63元款项,因未在债权清册中,证据不足,不予确认,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银光钢构件制造分公司将该笔其他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评估确认风险损失2,080,689.63元。
(4)根据(2018)宁01执195号法院执行通知书,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3日责令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款9,635,019.70元及利息715,826.00元,同时承担仲裁费及鉴定费155,033.60元,并向法院缴纳执行费77,906.00元,以上共计10,583,785.30元。该判决影响基准日后损益10,583,785.30元,对评估结果造成影响。
(5)根据(2018)宁0121民初137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享有对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债权2,080,689.63元。驳回了宁夏天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减少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600.00万元,并将减少的注册资本作为对宁夏银光钢构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