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千岛湖荣华游船股份有限公司33.755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6878%)
项目编号 |
Q318SH1014872 |
转让底价 |
180.3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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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1-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12-24 |
标的所在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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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国融传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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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千岛湖荣华游船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千岛碧云天3-1号 |
法定代表人 |
商红顺 |
成立时间 |
2013-07-12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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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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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0070998873C |
经营范围 |
旅客运输(淳安千岛湖中心湖区、东南湖区旅客旅游运输); 服务:餐饮管理;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 |
职工人数 |
405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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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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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淳安县千岛湖森林旅游有限公司 |
3.9662% |
2 |
蒋玉萍 |
3.7131% |
3 |
巫建良 |
3.7131% |
4 |
朱文忠 |
2.3291% |
5 |
丰艳 |
2.1603% |
6 |
周慧红 |
2.0929% |
7 |
程德初 |
2.0928% |
8 |
商红顺 |
2.0591% |
9 |
赵文红 |
2.0253% |
10 |
陈军 |
2.0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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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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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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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3397.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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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41.9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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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39.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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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5080.5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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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4123.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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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957.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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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浙江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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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6 |
营业收入(万元) |
3401.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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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402.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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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399.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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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5416.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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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4311.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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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04.4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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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浙江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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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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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09-30 |
营业收入(万元) |
1427.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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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6.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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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9.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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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10681.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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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9715.7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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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966.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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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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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北京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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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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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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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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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浙江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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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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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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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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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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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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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33.7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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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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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0.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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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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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内容,根据评估报告,评估主体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披露内容出自评估报告:
1、被投资方杭州千岛湖荣华游船股份公司90%以上均为个人股东,公司经营运作、利益分配和公司治理均未符合现代股份公司治理体系,基本沿用了个体经营模式。公司为了规避税收,报送的报表连年亏损,但是采用费用列支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股东难以取得准确的经营收益数据及合法有效的股权分红决议。公司运作不符合公司法管理要求,经营模式难以持续,同时存在巨大税务风险,股东权益难以充分保障,上述事项可能影响到股利测算,影响到收益法预测的准确性。
2、2017年7月份,淳安县地方政府主导的全县游船艇资产整合及千岛湖旅游上市计划拉开序幕,根据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全县所有游船公司所持的游船艇均作价出资入股千岛湖旅游交通公司,县政府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和现金增资的方式入股交通公司,最终又形成由政府控股的旅游股份公司,并实现上市。此信息由委托方提供,公开网站查询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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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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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淳安县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千岛湖镇南山曙光路98号 |
经济类型 |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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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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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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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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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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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情况后,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到账为准)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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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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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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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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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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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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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
业务经办人 |
黄昕宇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18600347116 |
业务负责人 |
黄昕宇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1860034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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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国融传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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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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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1830164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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