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曾分别于2006年与2007年收购由原股东尚登先代持的两名小股东股权,占标的企业总股比的0.7333%,这部分股权应属烟台科信所有,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现工商登记在尚登先名下。本次挂牌价格已考虑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权益;2. 标的企业于1992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烟台开发区Ⅲ-6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烟国用(2015)第50040号,证载面积为23,071.75㎡,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22年10月05日。
由于标的企业与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时间为1992年10月至1996年10月,根据2007年07月01日施行的《烟台市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开发建设;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故目前工业园地块存在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3. ①2015年05月原告烟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以承揽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被告标的企业,原被告分别于2009年04月、2010年03月签订了防火门制作安装合同以及防火门卷帘施工合同,原告认为被告尚欠438,274.13元合同款及3万元履约保证金,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标的企业偿还工程款四十五万余元,现标的企业已上诉至中院。
②标的企业存在未结工程款项等或有负债(具体金额不详)未在财务报表中体现,或被主张申请偿还,存在诉讼风险。
4.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86.4%股权转让完毕后,新股东及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职工劳动合同,除法定情形外,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或拖延薪资待遇发放等方式损害职工权益。
5.标的企业或存在税费未足额缴纳的情况,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一切税费及下述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第②条所述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标的企业及受让方承担。
6.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①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详见评估报告)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是以这部分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属被评估单位为假设而进行的。评估时评估人员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建筑面积经评估人员核查后作为评估测算的依据。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办理所有权证,应以证载建筑面积为准,并对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评估时未考虑办理权属证书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开发成本为山海云天二期土地征用费,账面原值为2,822.00万元,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为零。
被评估单位于2005年3月28日拍得山海云天项目地块并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确认书》约定土地出让面积为30,310.8平方米(约45亩),原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3,150平方米,用途为居住、商贸,居住年限为70年,商业为40年;土地以现状出让,拆迁安置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拍卖成交出让金金额为9,230万元(该成交价含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合计9,730万元。被评估单位支付了9,230万元,国土局将其中的500万元确认为履约保证金。
拍得山海云天项目地块后,因当时拆迁难度大,在拆迁久拖未能取得进展的情况下,标的企业公司申请将山海云天项目分两期开发并获地方政府部门批准。
一期先将北侧烂尾楼拆除,开工建设1#、2#两栋住宅和商业网点,总建筑面积为37,576平米,其余为二期建设内容,并于2007年4月13日单独签订了项目一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烟国土资源字[2007]1028号),合同约定出让金为6,408万元,于2007年5月14日办理了项目一期的土地证,证载使用权面积为13,494平米。此后进行了项目一期的建设,于2009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并进行了销售和房产证的办理工作。
公司将原支付的9,230万元扣减一期6,408万元后的金额2,822万元计入了二期开发成本。后仍因拆迁难度大、成本高,公司与地方政府协商,调整项目整体规划面积至117,722平方米,因此需补缴土地出让金5,162.59万元。公司于2008年1月5日与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协议书》,约定公司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缴清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否则不予办理二期土地相关手续,同时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0.3%缴纳滞纳金。
此外,根据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限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通知》,由于国土局将公司原支付的9,230万元中的500万元划为履约保证金,故认定公司除上述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事项外还欠缴土地出让价款500万元,国土局要求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前缴清,否则自2012年11月20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0.1%缴纳滞纳金。
2010年被评估单位被国资委列入78家限期退出房地产行业企业名单,目前处于退出模式,在没有相关政策和文件出台的情况下,山海云天项目无法进行。被评估单位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公司仍未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目前无迹象表明公司有能力继续支付土地款并开发相关地块,且已出现需要缴纳滞纳金的情形,公司亦认为已支付的2,822万元(包括被国土局认定为履约保证金的500万元)预计无法收回,故以零确认为开发成本评估值。
③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被评估单位所持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由于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无法获得持有股票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由于被评估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较小,无法获得被投资单位基准日的财务报表。经与转让方和被评估单位协商,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④对在建工程——科信工业园项目,目前仅建设了地基部分,已停工多年,相关支出挂账在在建工程,账面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由于工程项目已停工多年,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时发现工程现场未采取专项保护,已杂草丛生,无法确定已完成的地基部分可使用状况和建筑性能。被评估单位内部目前已无工程部门及工程人员,无续建计划,且账面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故以零确认为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⑤评估基准日后报告出具日前,烟台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烟台德力高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四川佰思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摘牌,评估时按转让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该笔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工商变更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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