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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庆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336.16万元债权

时间:2018-11-29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科庆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336.1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194 转让底价 888.66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1-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2-2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科庆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35号4017室
法定代表人 周敬
成立时间 1994-01-03
注册资本 1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经营出租汽车业务,汽车配件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216.243204
营业利润(万元) -36.099102 净利润(万元) -38.426773
资产总计(万元) 292.938855 负债总计(万元) 408.375728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5.436873 审计机构 上海立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8-31 营业收入(万元) 117.800195
营业利润(万元) -39.691207 净利润(万元) -26.795259
资产总计(万元) 257.675351 负债总计(万元) 399.90748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2.23213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国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8-15
评估基准日 2018-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立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8.600000 68.600000
资产总计 281.540000 959.640000
流动负债 70.980000 70.980000
负债总计 407.140000 407.140000
净资产 -125.600000 552.5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52.5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上海科庆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336.16万元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888.66万元。其中,上海科庆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52.50万元;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36.16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本项目挂牌公告中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出自于上海立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科庆出租汽车服务公司2018年3月31日净资产的审计报告》。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	上海科庆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1445,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该许可证到期须重新申办,且不得转让。
2、	本次评估,其他应收款中因前任出纳职务侵占罪已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目前仍在服刑,且无能力退款,该笔应收款项339.209万元预计无法收回,企业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净资产审计已经确认为坏账,该项应收款评估值为零。
3、	评估结果中与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主要为股东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给被评估单位购车款336.16万元,经实施相关评估程序后确认债务存在。
4、	被评估单位目前经营场地(广粤支路89号)系向上海伟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租借。
(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同路449号8005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6.59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⑵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⑶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并经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上海科庆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不低于挂牌转让底价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66.598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于玲玲(股权一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10
业务负责人 陈力潇(股权一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62657272-31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季海红
受托机构电话 021-32567811,1391705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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