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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8-11-28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473 转让底价 90593.77220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1-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2-2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宜山路900号
法定代表人 桂恩亮
成立时间 1989-01-12
注册资本 45325.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6072011086
经营范围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从事房产经营(含外汇房);兴办第三产业;代理进出口业务;投资举办各类企业;受理委托代办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9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65%
2 裕诚发展有限公司 15%
3 侨辉有限公司 10%
4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62743.922128
营业利润(万元) 47300.562732 净利润(万元) 36208.637506
资产总计(万元) 355407.468547 负债总计(万元) 217258.533844
所有者权益(万元) 138148.934703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53549.175543
营业利润(万元) 32152.791909 净利润(万元) 26312.660563
资产总计(万元) 324609.860822 负债总计(万元) 183833.061472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0776.799350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6-30 营业收入(万元) 29968.126811
营业利润(万元) 23859.477729 净利润(万元) 18533.108428
资产总计(万元) 340856.250324 负债总计(万元) 185100.86261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5755.38770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0-31
评估基准日 2018-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律师事务所 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32986.499388 165547.229659
长期投资 10719.043588 60966.771817
固定资产 16463.581430 56655.366786
无形资产 237.058959 0.000000
其它资产 180450.066959 803713.149471
资产总计 340856.250324 1086882.517733
流动负债 148104.657313 148104.657313
长期负债 36996.205302 32840.138381
负债总计 185100.862615 180944.795694
净资产 155755.387709 905937.72203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0593.772204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标的可供分配利润630,167,221.34元进行预分配,其中转让方享有63,016,722.13元,截止挂牌前该笔分红尚未分配。除上述标的公司已明确的利润分配外,标的公司于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股东权益变化及新增应分配利润,将由届时的受让方享有。
2、本项目与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捆绑转让, 若产生竞价,则通过网络报价(一次报价)方式竞价,竞价底价为2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2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占竞价底价的比重同比例分配,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最终成交价格。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万隆评报字(2018)第10251号》之特殊事项说明(见附件1下载)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7D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金额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将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且提供银行保函或符合转让方要求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需在挂牌期间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 并同时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27178.13166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金额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将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且提供银行保函或符合转让方要求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首期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本项目后续无论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或是竞价方式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手续费都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的服务收费方法,各自支付相关手续费。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则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总部央企产权交易所服务收费方法支付,以产权交易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差额计费率(%)
1000以下(含1000)	                     0.2
1000 以上10000以下(含10000)	           0.1
10000 以上	                               0.05
  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标准(沪联产交【2004】074号)支付。
8.意向受让方在受让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同时须受让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15%股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举牌登记时需提供挂牌期间内金额不低于挂牌价格50%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178.131661(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金融产权交易部
业务经办人 陆超渊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25
业务负责人 汪佳蕾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庆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31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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