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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天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5%股权

时间:2018-11-29 10:00:31  来源:  作者:
合肥天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2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480 转让底价 47058.491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1-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2-26
标的所在地区 安徽 合肥市 标的所属行业 医药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合肥天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99号(合肥生命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高小明
成立时间 2007-10-26
注册资本 80000.46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667923401F
经营范围 生物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会议服务;基因重组产品销售;医疗器械一、二、三类批发兼零售;货物(除危险品)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治疗用生物制品【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50/50)、重组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赖精胰岛素、重组赖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门冬胰岛素、重组门冬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门冬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70)、精蛋白重组门冬胰岛素注射液(预混50/50)、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70)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6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润生物医药(深圳)有限公司 20%
2 合肥生命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6.7213%
3 合肥海赜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2.4999%
4 上海大澜投资管理中心 8.225%
5 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7.5%
6 谢勇 5.875%
7 上海太和先机天麦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75%
8 上海太和先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712%
9 上海沃记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5%
10 高晞宸 2.476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99.544725
营业利润(万元) -5027.793189 净利润(万元) -4822.821005
资产总计(万元) 201886.309827 负债总计(万元) 4280.08921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7606.220614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59.280622
营业利润(万元) -2440.772053 净利润(万元) -2304.382483
资产总计(万元) 171796.281567 负债总计(万元) 3532.909378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8263.372189 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10-31 营业收入(万元) 305.243299
营业利润(万元) -5887.682616 净利润(万元) -5897.138164
资产总计(万元) 200411.462831 负债总计(万元) 7520.769848
所有者权益(万元) 192890.69298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5-17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1986.63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62694.92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5660.540000 0.000000
土地使用权 5908.90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71544.22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201886.3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3022.68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1257.41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4280.09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97606.220000 6890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3062.5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企业部分原股东未明确表示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有2,2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证。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建造资料以及现场测量核实其建筑面积及权属。
2)标的公司拥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肥天汇孵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于标的公司对合肥天汇孵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合肥天汇孵化科技有限公司未许可评估人员进驻现场勘查核实并打开评估,故本次评估根据合肥天汇孵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基准日未经审计的盖章报表结合持股比例确认其评估值。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权存在以下出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出质股东名称                             质权人                          出质日期            出质股权数额
1    上海沃记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华润生物医药(深圳)有限公司   2017/1/23              3,000.00
2    合肥生命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9/28              9,900.00
3                谢勇                                 涟水吉缘贸易有限公司               2017/12/18            2,350.00
4                谢勇                                 涟水今生缘贸易有限公司            2017/12/18            2,350.00
5    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9/28              6,000.00
6                高小明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9/28              930.00
                  合计                                                                                                          24,530.00
4)上海宜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上海分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266号11楼,建筑面积为951.4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系向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共同使用;标的公司北京办事处位于中坤大厦1109室,建筑面积为108.73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系向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租赁使用;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00号11楼1103单元,建筑面积为221.61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系向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使用;上海天麦宜糖内科诊所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83号1107室,建筑面积为198.54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系向苏廷国、苏杉租赁使用,租赁房产不纳入评估范围。
5)标的公司、转让方及上海佑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25%、24%股权,其中,上海佑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标的公司代持24%股份。本次评估中取得了代持股协议及相关股东会决议,在资产基础法中,按照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载明的持股比例51%并结合该公司打开评估的评估结果确定标的公司对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在收益法中,由于标的公司对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为控股,有能力调动该公司的账面资金,且根据公司管理层的访谈,该公司的经营方向尚未最终确定,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面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故本次收益法评估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预测,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确定为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考虑,货币资金并入整体评估的溢余资产考虑。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生物医药(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117.547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117.5473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张昕(央企三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9
业务负责人 朱博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房莹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39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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