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本项目标的企业部分原股东未明确表示优先受让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有2,2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证。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建造资料以及现场测量核实其建筑面积及权属。 2)标的公司拥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肥天汇孵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于标的公司对合肥天汇孵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合肥天汇孵化科技有限公司未许可评估人员进驻现场勘查核实并打开评估,故本次评估根据合肥天汇孵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基准日未经审计的盖章报表结合持股比例确认其评估值。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权存在以下出质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出质股东名称 质权人 出质日期 出质股权数额 1 上海沃记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华润生物医药(深圳)有限公司 2017/1/23 3,000.00 2 合肥生命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9/28 9,900.00 3 谢勇 涟水吉缘贸易有限公司 2017/12/18 2,350.00 4 谢勇 涟水今生缘贸易有限公司 2017/12/18 2,350.00 5 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9/28 6,000.00 6 高小明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9/28 930.00 合计 24,530.00 4)上海宜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上海分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266号11楼,建筑面积为951.4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系向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共同使用;标的公司北京办事处位于中坤大厦1109室,建筑面积为108.73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系向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租赁使用;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00号11楼1103单元,建筑面积为221.61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系向上海申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使用;上海天麦宜糖内科诊所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83号1107室,建筑面积为198.54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系向苏廷国、苏杉租赁使用,租赁房产不纳入评估范围。 5)标的公司、转让方及上海佑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25%、24%股权,其中,上海佑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标的公司代持24%股份。本次评估中取得了代持股协议及相关股东会决议,在资产基础法中,按照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载明的持股比例51%并结合该公司打开评估的评估结果确定标的公司对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在收益法中,由于标的公司对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情况为控股,有能力调动该公司的账面资金,且根据公司管理层的访谈,该公司的经营方向尚未最终确定,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账面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故本次收益法评估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预测,上海心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确定为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考虑,货币资金并入整体评估的溢余资产考虑。
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117.547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