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2、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企业的其他股东,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被评估单位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2幢101室、102室、201室、202室、301室、302室、401室、402室、501室、502室601室、602室的房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已设定了抵押权登记,为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在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在先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房地产抵押权人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履行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位于北京市宣武区广义街5号(广益大厦)10层3-1001、1002、1003、1005、1006号房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已设定了抵押权登记,房地产抵押权人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履行期限为2017年1月23日至2020年1月22日。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杉德银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勘查时发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购置于2008年1月22日、车牌号为沪G62998的一辆帕萨特汽车,账面原值300,215.43元,账面净值15,010.77元,已报废,由于公司内部程序问题,账面未作及时处理。本次评估为零。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4)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杉德银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评估现场勘查时发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企业于2009年9月22日出资购置的车牌号为沪J51212的桑塔纳汽车所有权人为沈树康,由于沈树康是企业法人,在公司内部认可该车为公司资产,所以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本次评估将该车纳入评估范围。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5)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讯汇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588号的房地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已设定了抵押权登记,详细信息如下所示: 抵押人:上海讯汇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 债务人: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 2018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抵押财产产权证书号: 沪(2017)闵字不动产权第056341号 6)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属二级公司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的权利人为杉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次将其纳入评估范围。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7)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存货账面值为9,626,572.49元,系于2012年购入的软件及终端,发生时间较长,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其原始购买的合同及软件对应的情况,本次我们仅以账面值列示,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详细内容请见评估报告。)
无
1、首期付款(含保证金)不低于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 2、余款在交易凭证出具后12个月内付清(在交易凭证出具后10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8800万元),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30%的产权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所收到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余款在交易凭证出具后12个月内付清(在交易凭证出具后10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8800万元),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