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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三九楚云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7760.116828万元债权

时间:2018-11-07 10:00:31  来源:  作者:
长沙三九楚云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7760.116828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264 转让底价 8801.22832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1-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2-04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 长沙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沙三九楚云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川永
成立时间 2000-06-09
注册资本 6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722530492A
经营范围 住宿;足疗;茶馆服务;快餐服务;百货、预包装食品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 55%
2 长沙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8-31 营业收入(万元) 366.179762
营业利润(万元) -640.665373 净利润(万元) -642.121115
资产总计(万元) 2901.284943 负债总计(万元) 11788.793730
所有者权益(万元) -8887.50878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9-21
评估基准日 2018-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翰森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49.520000 150.920000
固定资产 1686.670000 3430.430000
无形资产 1062.690000 10198.490000
资产总计 2898.880000 13779.810000
流动负债 11690.030000 11690.030000
长期负债 196.850000 196.850000
负债总计 11886.880000 11886.880000
净资产 -8988.000000 1892.9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41.1115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的主要资产
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约6,080.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约20,682.34㎡的地上建筑物,主要资产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距离长沙市火车站50米左右。
2、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7760.116828万元债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上述债权已经标的企业确认。
3、员工安置说明
2017年1月19日,股东方三九集团、服务公司和标的企业共同制定的《原楚云饭店员工移交安置方案》和《补充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安置方案主要内容为:员工可在下述方式中自行选择其一:1)移交至标的企业另一股东长沙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续管理;2)与标的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3)标的企业直接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员工解除关系或其他方式解决。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尚有原楚云饭店在岗员工27人,三九集团派出在岗员工1人,原楚云饭店待岗退养人员74人,另有三九楚云管理的退休员工289人。
4、标的企业相对于基准日至转让后交接日新增的债务数额以实际数据为准。
5、标的企业已经于2015年12月份开始停业至今,仅有部分铺面出租维持,租赁期限详查备查文件。
6、本项目挂牌底价为8801.228328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1041.1115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7760.116828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转让的溢价。
7、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8、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9、2017年度标的公司没有进行年度审计。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根据审计报告5、其他应付款:截至2018年6月30日,三九楚云应付三九集团共计77,601,168.28元。 ①从2008年至2018年6月止,三九楚云公司向三九集团借款总计39,706,426.10元,所有借款均未还款。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所有借款的利息合计为4,253,153.17元,所有利息均未付款。 ②2008年三九集团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支付6,614,788.00元,清偿长沙三九楚云建行借款债务重组款项后,所形成的应付三九集团的借款,相关情况详见审计报告“六、(一)3.债务重组利得的所得税影响”。 ③根据1998年7月21日长沙服务公司与深圳南方制药厂(现为三九集团)签订协议书规定: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长沙服务公司以及深圳南方制药厂三方共同确认的评估值作为甲方投入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等资产的投资资本,深圳南方制药厂投资额超过3300万元部分的金额为21,668,203.76元,作为三九楚云对深圳南方制药厂的债务处理(不计息,在三九楚云解散时优先偿还)。 ④根据1998年7月21日长沙服务公司与深圳南方制药厂(现为三九集团)签订协议书规定,以五年为一个时段,在第一个时段,三九楚云应每年向长沙服务公司上交管理费用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并按投资比例向乙方上交相应的管理费用。从第二个时间段起,每个时间段上交的管理费用递增20%,并按年度和投资比例向甲、乙双方上交管理费用。根据2017年9月11日股东会决议,由于公司客房业务停业亏损严重,为支持酒店发展,三九集团及长沙服务公司约定从2017年3月开始三九楚云不再计提并支付管理费,故三九楚云应付管理费只计提至2017年2月。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应付三九集团管理费4,663,710.91元。 ⑤三九集团在租赁经营酒店期间欠缴的失业保险101,354.13元在三九集团债权中扣除。李小军为三九集团派任三九楚云总经理,三九集团代付其五险一金431,740.47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的应付公司董事李川永和张建民的董事津贴364,500.00元,由于未领取转为对三九企业集团的往来。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税务风险
(1)以前年度税费尚未完全缴纳
截止2018年6月30日,三九楚云账面存在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款合计254.43万元,通过查询湖南税务局在线系统得知截止2018年6月30日欠缴上述税款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合计68.90万元。利息及滞纳金已调整入账。形成原因主要系公司经营困难,客房停业、资金紧张、员工薪酬及“五险一金”多次拖欠,无法足额支付所致。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相关事项的解释,三九楚云由于历史原因承担了大量的原楚云饭店员工安置责任,并对大量退养未上岗员工发放生活费以及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致使公司经营困难,属于长沙市特困企业。多年来现金流尤为紧张,在此期间,三九楚云向税务机关申请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并取得了税务机关的支持,对该两项税进行了部分减免。但公司仍无资金能力足额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租金收入中存在公司出包商铺经营要求承包方支付公司员工的薪酬,该部分薪酬费用可抵减租金收入导致房产税减少,初步测算,约1,000.20万元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暂未计提缴纳,本次评估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后,公司管理层考虑上述因素暂未进行调整。该等税款是否需要补提并缴纳以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为准。
(3)债务重组利得的所得税影响
2007年9月25日《三九集团债务重组协议》及2008年4月18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三九楚云三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同意三九楚云以6,614,788.00元清偿中国建设银行长期借款26,412,243.29元(本金14,987,000.00元,利息11,425,243.29元)。三九集团于2008年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支付6,614,788.00元,清偿长沙三九楚云上述债务。
公司依据上述债务重组协议、三九集团确认函、2014年4月16日股东会决议,于2014年3月进行追溯调整:调减长期借款26,412,243.29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19,797,455.29元,调增应付三九集团6,614,788.00元。
债务重组事项产生的利得是否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具体视税务机关核定该利得是否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而定。根据三九楚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三九楚云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为21,170,058.71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三九楚云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为26,315,425.76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三九楚云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为54,675,093.73元。相关涉税金额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2. 职工和退休人员整体移交及安置费用情况
三九企业集团与长沙服务公司在合资设立三九楚云的《协议书》和《章程》中有约定:三九楚云“整体接收原楚云饭店原有在册正式职工(含退休职工)”、三九楚云“应逐步、妥善地安置好原有正式职工,职工经培训试用确定不适合上岗者,可按有关政策下岗分流,应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福利待遇”。按照上述协议与章程三九楚云对原楚云饭店老职工负有安置义务和对退休人员的管理事宜。
2017年1月18日和19日三九企业集团、长沙服务公司和三九楚云三方分别签订《原楚云饭店员工移交安置方案》和《补充方案》(以下简称“安置方案”)。《安置方案》主要内容为:员工可在下述方式中自行选择其一:1)移交至标的企业另一股东长沙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续管理;2)与标的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3)标的企业直接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员工解除关系或其他方式解决。该《安置方案》基本界定了执行三种方式的原则性标准,由全体员工签字表决方式进行审议。截至2017年2月10日,共有139名在册员工签字表决同意该《安置方案》,同意比例达到60.17%,超过2017年2月在册人数231名的半数以上,该方案实现有效通过。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共有112名员工自愿选择方案中第二种安置方式以买断形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其中待岗退养员工97名和在岗原楚云饭店员工15名 ,考虑退休及亡故人员,公司剩存28名在岗员工(含1名三九集团派出员工)、74名待岗退养员工以及289名退休员工。除1名三九集团派出员工外,其余101名在岗和待岗的原楚云饭店老员工均需要按照“安置方案”的三种方式进行安置,同时需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管理问题。
据约定,“安置方案”需经在岗及退养员工过半数签字同意,且三九集团完成股权转让后将应承担的预留费用全部转至安置款专用账户后生效。截至2018年6月30日,三九集团股权尚未转让,故该方案尚未正式生效。
本次评估不考虑职工和退休人员整体移交及安置费用情况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 股东借款利息相关事项
三九楚云向三九集团及长沙服务公司借款以维持经营及支付员工薪酬、员工安置费用等,借款合同中涉及逾期罚息未调整。从2008年至2018年6月止,三九楚云公司向三九集团借款总计39,706,426.10元,三九楚云公司向长沙服务公司借款总计2,105,000.00元,所有借款均未还款。部分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三九楚云如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三九集团或长沙服务公司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日息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如未按期足额付息,三九集团或长沙服务公司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额按日息万分之五计收利息。经标的企业与双方股东三九集团及长沙服务公司协商,双方股东同意按照“根据股权转让需要调整后通知的还款日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贷款利息”之约定,不计算逾期利息及罚息。
4.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公司账面记载中国工商银行长期借款1,968,514.30元,其中:本金1,830,000.00元,利息138,514.30元。该借款为承接原长沙楚云饭店银行贷款,公司未办理借款合同变更手续,借款已逾期。根据公司提供的2011年12月9日长沙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出的《长沙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催收受让款贷款债权通知书》显示:三九楚云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的借款截至2006年1月1日止余额本息为239.79万元(其中本金183万元,利息56.79万元)已于2006年9月25日依法转让至长沙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于未能实施函证,本次评估按照账面余额确认为评估值。
5. 根据三九楚云提供的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2015年芙蓉区大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由朝阳街道五一东村社区给企业发出的通知:公司建有位于配楼顶楼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近1000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已拆除),及位于主楼及配楼后面的锅炉房、配电间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左右。上述两处房屋建筑物共计2000平方米都系历史违建,政府部门已要求企业尽快拆除。本次评估对于已纳入违建范畴房屋建筑物未计算容积率。由于该部分房产未取得合法证明,根据上述文件,需限期拆除恢复原貌,故本次评估对于已纳入违建范畴房屋建筑物未计算容积率,也未纳入评估范围。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1001号华瑞大厦七楼705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本次股权转让是有条件含员工存续转让,转让方按照下述方式解决员工安置问题并承担相应员工费用:(1)原楚云饭店在册员工劳动关系存续留在标的企业,后续继续执行员工《安置方案》,相应费用由转让方和另一股东服务公司按有关约定共同承担;(2)本次股权转让交接后,转让方将仍然与另一股东服务公司及受让方共同按照前述员工《安置方案》和有关约定负责前述员工后续管理和安置工作,直到员工《安置方案》得到充分落实,或将员工问题全部移交服务公司,或用其他方式彻底解决三九楚云的员工安置问题;(3)本次股权转让交接后但员工未从标的企业移出前,转让方或指定第三方按照员工《安置方案》标准以及执行情况每月经审核向标的企业支付前述在册员工和有关退休员工费用,按照转让方的持股比例,转让方支付该费用的55%。 具体详见《安置方案》及《补充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没收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3>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4>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资源全部受让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书面承诺:(1)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2)同意在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 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5)同意本次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基准日以后至产权交接前的经营性损益由受让方承继及新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标的企业存续享有或承担。(6)同意按照所持股比例承担标的企业延续的税务风险,具体为:(i)截止2018年6月30日,三九楚云账面存在尚未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款合计254.43万元,及欠缴上述税款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合计68.90万元。(ii)对于审计报告披露的标的企业在转让交接前或有存在的未足额申报和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历史遗留税负1000.20万元及滞纳金罚金,同意承担或协调标的企业承担。(7)同意标的企业对转让方新增的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在转让标的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前代标的企业清偿。(8)同意自完成股权过户之日起3年内,将标的企业及所有下属机构的名称更名为不含“三九”字号的企业名称,在3年后,禁止一切对“三九”字号使用,且受让方在本次交易后转让其持有的股权的,应保证其后履行上述义务。若受让方及标的企业届时未能完成“三九”名称和字号的变更的,须给予转让方或“三九”名称和字号的权益持有方应有的赔偿。
7.本次交易如为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孙轶先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业务负责人 孙轶先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继前
受托机构电话 021-503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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