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第七章 特别事项说明
五、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账面值为108,850,000.00元的存货用于借款担保,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了编号为43079901-2017年常营(抵)字YJ001号的浮动抵押合同,编号为43079901-2017年(常营)字003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8日止。本次评估未考虑担保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六、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账面值为207,972,198.95元的库存商品,其中列示的18,269,925.95元的库存商品为审计调整的无资本化切实证据,但与生产相关的开发支出,从而调整存货,此部分库存商品并无实物,故相应在账面计提跌价准备,评估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将此部分无实物的数据评估值为零。
七、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发出商品,账面值为25,362,516.48元,计提了3,985,994.77元的跌价准备,此发出商品为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给子公司衡阳天锦纺织有限公司的原材料:天丝和粘胶,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销售处理,账面体现为存货,子公司衡阳天锦纺织有限公司做了暂估入账,同时增加了应付母公司往来,但不久就将其使用,库存已无实物存在,同时因该母公司发出商品成本金额高于衡阳天锦公司的暂估入账金额,故审计将差额计提跌价准备调整,审计在最后合并报表中,将其与对应的同等金额的往来进行冲销调整,所以在最后合并报表中无该部分发出商品列示。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结合发出商品形成原因,参考审计处理调整,认为发出商品实质为母子公司的应收应付款项,故将核实后的账面金额21,376,521.71元认定为评估值。
八、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已于2018年3月20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双方商定,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一次性按现状收储老厂区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及地上全部建(构)筑物、附属设施、水电设施、树(苗)等),收储价根据湖南万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湘万源房评[2017](估)字第1229号)确定,两宗土地使用权的收储金额为101,357,596.00元,地上房屋建筑物的收储金额为79,000,322.00元,构筑物的收储金额为7,728,727.00元,本次老厂区的房屋建(构)筑物、两宗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按照收储金额确定。
九、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老厂区的两宗土地及地上部分房屋建筑物 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德市分行营业部,抵押期限为2016年1月6日至2019年1月5日。截至报告出具日,老厂区两宗土地及地上设定抵押的房屋建筑物的抵押权均已解除,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南云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高新区新厂厂房、员工食堂、家纺车间、新厂倒班楼4栋房屋建筑物及高新区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均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常德市分行营业部,抵押期限为2016年1月6日至2019年1月5日。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一、本次评估中,无房产证的房屋企业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房屋产权归其所有,无产权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企业资产管理人员现场测量结果确定,并以此作为评估计算的依据。被评估单位在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取得房产证时,应按证载面积考虑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未尽事宜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