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0%)
项目编号 |
G32018SH1000281-2 |
转让底价 |
432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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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1-0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12-05 |
标的所在地区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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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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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捷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4号工商联科技大厦5层5A02(园区) |
法定代表人 |
陈仕俗 |
成立时间 |
2005-05-31 |
注册资本 |
54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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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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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67763981676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703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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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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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60% |
2 |
王宏 |
29.387% |
3 |
北京威仕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4278% |
4 |
袁剑松 |
0.9259% |
5 |
游浪 |
0.9259% |
6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0.7408% |
7 |
张继翔 |
0.7407% |
8 |
王勇 |
0.6481% |
9 |
詹闽 |
0.6481% |
10 |
刘戈 |
0.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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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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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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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41133.8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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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8193.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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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7012.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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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8344.3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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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9046.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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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29297.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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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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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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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08-31 |
营业收入(万元) |
17054.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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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168.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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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094.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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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3923.5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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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12199.8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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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21723.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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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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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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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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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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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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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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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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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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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18491.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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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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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2359.95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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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6131.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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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96.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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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7997.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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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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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车牌号为京NP0S99的捷达轿车的证载权利人为北京捷文资讯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6月4日,北京捷文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将北京捷文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名称为“北京捷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车辆证载权利人与被评估单位不一致。
(2)车牌号为云AS027K的捷达轿车的证载权利人为汪波,与被评估单位不一致。北京捷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汪波签署了车辆代持协议,根据协议车辆所有权归北京捷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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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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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甲1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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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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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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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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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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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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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受让方的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50%(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期价款到账日次日为起息日,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其余价款日为结息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50%的成交价款与利息的期限不得超过2018年12月31日。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是 |
具体为: |
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员工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且各种薪资待遇不得低于资产收购前,岗位调动应依据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职工范围包括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艾体威尔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威仕通博思科技有限公司,共计703人)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认同并支持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相关文件于交易所备查)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296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员工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且各种薪资待遇不得低于资产收购前,岗位调动应依据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职工范围包括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艾体威尔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威仕通博思科技有限公司,共计703人(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款50%(含保证金)的首期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期价款到账日次日为起息日,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其余价款日为结息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50%的成交价款与利息的期限不得超过2018年12月31日。(3)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认同并支持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相关文件于交易所备查)。
6.若产生竞价,受让方的佣金按照成交金额的2.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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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但不得采用代替持股、委托持股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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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96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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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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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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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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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
业务经办人 |
王迪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业务负责人 |
杨莹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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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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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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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1381189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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