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3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38%)
项目编号 |
G32018SH1000415 |
转让底价 |
4232.3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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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1-0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12-06 |
标的所在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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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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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9号中铁第一国际B座15-20层 |
法定代表人 |
陶光强 |
成立时间 |
1996-09-13 |
注册资本 |
300941.6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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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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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000100023824C |
经营范围 |
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险除外)、短期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013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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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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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2 |
上海杉控投资有限公司 |
19.83% |
3 |
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16.18% |
4 |
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96% |
5 |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6% |
6 |
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
5.16% |
7 |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02% |
8 |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75% |
9 |
临安市玲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75% |
1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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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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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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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848555.28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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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30124.081619
|
净利润(万元) |
30585.739560
|
资产总计(万元) |
1310138.99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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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834984.723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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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475154.268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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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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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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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09-30 |
营业收入(万元) |
735352.128432
|
营业利润(万元) |
9146.06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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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9074.604715
|
资产总计(万元) |
1434131.75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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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953813.73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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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480318.01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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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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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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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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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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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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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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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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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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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1310138.99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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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834984.720000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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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475154.270000
|
111378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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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232.3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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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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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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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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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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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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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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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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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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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6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 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书面承诺:
1) 已自行对照、了解并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5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和程序,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本项目受让不能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或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价款或因相关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的,受让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4)同意上海联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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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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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269.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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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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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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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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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
业务经办人 |
王迪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业务负责人 |
杨莹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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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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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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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1346678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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