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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11-13 10:00:31  来源:  作者:
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328-2 转让底价 0.0001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1-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2-1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旅游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527-1537号裙三楼335室
法定代表人 方立群
成立时间 1994-06-14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13380394XB
经营范围 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展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从事国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省际包车客运,附设分支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3870.79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03.230000 净利润(万元) 22.63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03.8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009.8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06.06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6906.370000
营业利润(万元) -790.640000 净利润(万元) -805.7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583.98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212.6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28.69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8-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6.724447 净利润(万元) -33.940009
资产总计(万元) 231.090403 负债总计(万元) 871.092303
所有者权益(万元) -640.0019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7-12-28
评估基准日 2017-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38.210000 538.210000
固定资产 31.410000 50.930000
资产总计 569.620000 590.520000
流动负债 1235.800000 1235.800000
负债总计 1235.800000 1235.800000
净资产 -666.180000 -645.28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45.28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中”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进展情况
(1)俞迅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已结案,按一审生效判决结果俞迅已将款项交回。
(2)陶敏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光国旅)2017年已发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认为我方请求缺乏事实基础,不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南光国旅已提请上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后,二审维持原判不支持南光国旅诉讼请求,南光国旅最终败诉。
(3)李子春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已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2日发出二审判决,支持一审判决中偿还债务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关于李子春配偶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2018年5月16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还包含因途牛案件向李子春追偿款项的处理),李子春2018年5月向南光国旅支付50万元,剩余本金和利息按月偿还。
(4)南光国旅与上海绿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已结案。该案是单文强的承包经营所引发的纠纷,故南光国旅依法向单文强追偿,一审、二审南光国旅均胜诉。2017年5月单文强因抗拒执行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后向执行法官承诺从2018年6月起向南光国旅每月还款人民币2000元。从2018年6月起现每月还款人民币2000元。
(5)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二审南光国旅败诉,目前南光国旅强制执行完毕。该案是李子春的承包经营所引发的纠纷,故南光国旅依法向李子春追偿,2018年5月16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子春一次性向南光国旅偿还了该案的所有被执行款项。
(6)秋雯劳动合同纠纷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已结案。
(7)俞迅劳动合同纠纷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5民初56111号判决驳回俞迅起诉,由于俞迅未提出上诉,该案件结案。
2、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法律及经济纠纷事件
2018年6月1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发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判令钱九鸿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南光国旅损失人民币799,154元,驳回南光国旅的其他诉讼请求(原颐尚温泉案诉讼费和律师费未获支持)。经律师建议,南光国旅未提出上诉,而钱九鸿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二审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关联公司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债权计人民币484.403902万元。评估基准日后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借与标的公司的款项共计人民币53.896968万元。上述两项合计,至2018年8月31日,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债权共计538.300870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南光国旅原名“上海实华国际旅行社”,部分商标注册人名称未变更,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证号	核定类别	注册人	有效期
1	实华	10548480	第41类	上海实华国际旅行社	2013/08/07-2023/08/06
2	实华	10548479	第39类	上海实华国际旅行社	2013/08/07-2023/08/06
3	实华旅游	8932844	第39类	上海实华国际旅行社	2012/01/21-2022/01/20
4	SSITS	7501697	第39类	上海实华国际旅行社	2011/04/21-2021/04/20
经核实委估企业的名称变更情况,确认上述商标仍为南光国旅所有,将其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2)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1)其他应收款中俞迅结算款账面值492,732.96元,2016年7月南光国旅就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向俞迅发起诉讼,诉被告俞迅归还结算款100.79万元,2017年9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6)沪0115民初51036号),俞迅应支付金额合计492,732.96元,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判决尚未执行。本次评估按一审判决结果确认评估值。
2)其他应收款中陶敏案律师费账面值77,100.00元,2017年1月南光国旅就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向陶敏发起诉讼,诉被告陶敏归还结算款82.04万元,若上诉成功,将提请被告归还全额结算款项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目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结案。结算款项尚未入账,本次审计就案件律师费账面值计提50%坏账准备,合计金额38,550.00元。评估参考上述涉案事项,对律师费用估计50%坏账损失,并且上述涉案事项所引起的或有收益,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3)其他应收款中李子春结算款账面值2,231,875.55元,2016年10月南光国旅就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向李子春发起诉讼,诉被告李子春归还借款等219.19万元,2017年8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6)沪0115民初68493号),李子春应支付公司借款150万元及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借款利息和垫付资金66,151.58元,合计金额1,891,151.58元。李子春不服判决于2017年9月18日上诉,二审法院等待开庭。本次审计就一审判决法院不支持部分债权340,723.97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评估按一审判决结果确认账面值。
4)其他应收款中单文强结算款账面值171,148.00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南光国旅与上海绿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已二审败诉,而上海绿洲案是单文强的承包经营所引出的纠纷,故南光国旅依法追责,于2017年5月就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向单文强发起诉讼,诉被告单文强归还垫付款及律师费合计17.11万元,2017年6月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沪0101民初13278号),单文强应支付全额款项。单文强不服判决已上诉,目前二审上诉尚未结案。评估按一审判决结果确认账面值。
5)其他应付款中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预付款账面值243,222.84元,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就合同纠纷向南光国旅发起诉讼,诉被告南光国旅退还预付款22.22万元,2017年5月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6)苏0102民初2690号),南光国旅应给付全额预付款,并自2015年7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经计算至2017年9月30日止,即21,068.84元,合计确认金额243,222.84元。南光国旅于2017年5月29日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2017年10月10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维持原判。南光国旅不再申诉。评估按二审判决结果确认账面值。
6)其他应付款中秋雯绩效奖金账面值94,854.00元,2017年6月秋雯就劳动合同纠纷向南光国旅发起诉讼,诉被告南光国旅支付绩效奖金合计15.41万元,2017年8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沪0115民初42724号),判南光国旅支付年终奖94,854.00元。南光国旅于2017年9月1日上诉,9月20日收到二审法院传票,传票显示将在2017年10月18日进行开庭审理,尚未结案。评估按一审判决结果确认账面值。
7)2017年3月俞迅因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南光国旅发生争议,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裁决申请,2017年5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并出具裁决书(浦劳人仲(2017)办字第2117号),俞迅申请不予支持并定为终局裁决。2017年7月俞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本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补偿金26.80万元或恢复劳动关系,一审等待开庭。上述涉案事项所引起的或有负债,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3)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21税务所因发票违规等情况对南光国旅进行税务处罚,截止评估基准日处罚金额合计3,888,210.72元。涉及违规的是原南光国旅对外承包的营业部,故本次将处罚金额挂账其他应收款—原营业部负责人,审计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由于部分营业部的负责人与南光国旅仍有诉讼纠纷,并不认可罚金,款项的收回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对上述款项评估为零。
2)南光国旅经营所用的租赁房产具体情况请参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此项目的同时须同时受让“上海浦东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 如产生竞价则两宗项目捆绑竞价,竞价增值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525号中国石化大厦西楼9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应付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中旅)人民币484.403902万元债务,以及评估基准日后至2018年8月31日澳门中旅借与标的公司的款项计人民币53.896968万元,标的公司应付澳门中旅的债务总额538.300870万元。受让方承诺签署交易合同后3工作日内由上海浦东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标的公司归还其中的328万元,余款在交易合同签署后的两年内由标的公司支付给澳门中旅,受让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受让方在签署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时(或本次转让的股权工商变更前),须向澳门中旅提供债务抵押物或提供其他形式的债务担保。每逾期一日,债权人有权向标的公司收取逾期部分0.03%/日的滞纳金。 (2)除上述债权、债务外,标的公司其他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则: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公司的名称变更,标的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南光”字号。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更名,则须赔偿转让方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自更名截止日至实际更名日期间使用上述字号的使用费每月人民币1.38万元(按本次评估报告评定的商标价值,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如因经营或其他行为造成出让方以及“南光”声誉受损,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出让方及“南光”商标的所有权人和其他使用者有权要求出让方赔偿损失。2)受让方同意并认可转让方关于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置的要求。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收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浦东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自然人联合受让,但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张昕(央企三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9
业务负责人 朱博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营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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