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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8-11-12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奥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418 转让底价 4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1-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2-0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奥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70号1号楼4层403室
法定代表人 张艳春
成立时间 2014-02-20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4087831834N
经营范围 光电科技、电子设备、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电子设备、光电设备、机械设备的研发、销售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 40%
2 张艳春 31%
3 王明钧 2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321.027779
营业利润(万元) 0.489093 净利润(万元) 0.489093
资产总计(万元) 496.914785 负债总计(万元) 26.505976
所有者权益(万元) 470.408809 审计机构 上海锦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375.030760
营业利润(万元) -33.600918 净利润(万元) -33.608966
资产总计(万元) 500.816571 负债总计(万元) 30.896855
所有者权益(万元) 469.919716 审计机构 上海锦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9-30 营业收入(万元) 82.540742
营业利润(万元) -56.043080 净利润(万元) -56.043080
资产总计(万元) 438.864327 负债总计(万元) 24.498598
所有者权益(万元) 414.36572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0-25
评估基准日 2018-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锦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68.690983 0.000000
固定资产 2.210840 0.000000
资产总计 470.901823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29.787270 0.000000
负债总计 29.78727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441.114553 49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96.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依据。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奥镭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际投入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委托方认缴400万元(占认缴资本40%),实缴400万元(占实缴资本80%),其余二自然人股东认缴600万元(占认缴资本60%),实缴100万元(占实缴资本20%);根据奥镭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金额应于2016年1月26日之前缴足,截至评估基准日,剩余注册资本尚未到位。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企业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审核中,尚未取得专利证书。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7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科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科学院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依据经标的企业全体职工签字同意的《上海奥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上海奥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职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张杰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81
业务负责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家杰
受托机构电话 1381868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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