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研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以下内容摘自审计报告) (1)、因历史遗留问题,本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888号房产,使用上海三线制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线制线公司”)的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本公司持有三线制线公司84%股权,浦东新区曹路镇直二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二村村民委员会”)持有三线制线公司16%股权。自三线制线公司成立以来,从未正式开展经营。目前三线制线公司税务已注销、也无银行账户。 现股东二村村民委员会声明:二村村民委员会为持有三线制线公司16%权益的名义出资人,承诺放弃对三线制线公司的股权及其房地产的所有权,不享有三线制线公司的任何权利与收益分配,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及责任。在日后各项经济业务中,如厂房出租、股权转让、工商行政等事务,会尽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之义务,但涉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承担。 (2)、2018年7月26日,经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同意挂牌转让上海第三制线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东方国际发[2018]112号),同意以2018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同意按不低于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的价格,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的100%股权。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一)根据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原“上海第三制线厂”)提供的有关资料-“关于上海三线制线有限公司股权权属及其名下地产权属的声明书”(以下简称“声明书”), “沪房地浦字(2000)第044909号”房地产权利人载明权利人为“上海三线制线有限公司”,是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实际房地产权利人为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 声明书表明,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名义持有上海三线制线有限公司84%股权,浦东新区曹路镇直二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二村村民委员会”)名义持有上海三线制线有限公司 16%股权,实际情况是上海三线制线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从未单独开展任何经济业务。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三线制线有限公司税务已注销、也无银行账户。 声明书中,二村村民委员会、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双方声明:二村村民委员会为持有上海三线制线有限公司 16%权益的名义出资人,承诺放弃对上海三线制线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房地产的所有权,不享有上海三线制线有限公司的任何权利与收益分配,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及责任。在日后各项经济业务中,如厂房出租、股权转让、工商行政等事务,会尽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之义务,但涉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承担。 (二)本项评估我们了解到,为明确 “沪房地浦字(2000)第044909号”房地产权属及其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股权权属情况(详见“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之(一)”),浦东新区曹路镇直二村村民委员会、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特别出具了“关于上海三线制线有限公司股权权属及其名下房地产权属的声明书”。双方一致表明“本声明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对该声明的事实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最终应由法定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提请有关报告使用者注意,我们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三) 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7月3日,经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上海第三制线厂已更名改制为 “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 (四)本项评估我们了解到,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目前将空置土地厂房对外租赁给上海双创产业园创意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起始日为2015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止。 根据上海第三制线厂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上海双创产业园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创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上海泓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味投资”,原上海盛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2017年7月27日变更)未经双创公司同意擅自转租给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拖欠房租租金的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创公司、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自2017年12月20日起解除。 经了解,上述诉讼法院尚受理中。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和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