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5323.59024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Q318SH1014838-2 |
转让底价 |
13791.231316(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0-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11-23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西 大同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稀有金属采选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大同市南郊区平旺乡王家园村 |
法定代表人 |
贾海昇 |
成立时间 |
2003-07-29 |
注册资本 |
18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200751526935J |
经营范围 |
工业硅微硅粉锰硅合金的生产与销售,售电业务(凭此证办理有效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7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年度审计 报告
|
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4175.13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5649.700000
|
净利润(万元) |
-5661.47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9494.420000
|
负债总计(万元) |
18565.66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9071.240000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太原分所 |
|
年度 |
2016 |
营业收入(万元) |
4155.93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1206.010000
|
净利润(万元) |
-1208.06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24554.020000
|
负债总计(万元) |
19351.04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202.980000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 |
|
企业财务 报告
|
报表日期 |
2018-06-30 |
营业收入(万元) |
478.13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447.260000
|
净利润(万元) |
8984.88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17804.060000
|
负债总计(万元) |
8864.980000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8939.090000
|
|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09-21
|
评估基准日 |
2018-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太原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706.750000
|
706.750000
|
固定资产 |
7910.110000
|
7545.300000
|
资产总计 |
8616.860000
|
8252.050000
|
流动负债 |
18550.610000
|
18550.610000
|
负债总计 |
18550.610000
|
18550.610000
|
净资产 |
-9933.750000
|
-10298.5600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298.560000
|
|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由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100%股权价格人民币0.0001万元加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15323.59024万元价格人民币13791.231216万元组成,总计为人民币13791.231316万元。
2、本项目如竞价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方式,竞价增值部分是对股权价款的溢价。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此项目的同时需同时受让“山西晋能集团山阴冶金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6788.560336万元债权”、“山西晋能集团朔州能源铝硅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8151.984012万元债权”,“山西晋能集团金光铁合金有限公司8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4012.68822万元债权”,并且以上四个项目组织联合捆绑竞价,竞价增值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截至2018年9月12日,转让方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的债权为人民币15323.59024万元。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殊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利用专业报告情况;
本评估报告的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太原分所出具的”晋信永中和财审[2018]0204号《关于山西晋能集团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2018年6月30日、2017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该审计报告意见为: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财务报告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2018年6月30日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6月、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太原分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全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晋能工业硅承诺房屋建筑物资产产权归属其所有,产权清晰无异议且申报数额准确。如因房屋产权引起的纠纷,其承担全部责任。
2.房屋建筑物占用土地为租赁土地,其中,西厂区土地租用南郊区平旺乡平王村、时庄村345亩(平王村265亩,时庄村80亩);东厂区土地租用南郊区平旺乡王家园村,土地证号同南集用(2005)第004号,面积80447.875平方米,租金一年一付,由于集体用地市场租金难以确定,且租金一年一付,故本次未对租赁的土地进行评估。
大同晋能工业硅有限公司所有土地全部是租用地,房屋建筑物全部建在租用土地上,本次评估未考虑租入土地租期的不确定性及以后不能续租对地上房屋价值的影响。
(三)关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纳入评估范围的东厂区2×9000KVA工业炉及所有设备2012年3月停产至评估基准日闲置,资产勘查过程中,东厂区设备已暂停使用,无法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本次评估是假定所有设备(除报废设备外)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下做出的估值。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太原市杏花岭区南肖墙12号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金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银行保函或符合转让方要求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是 |
具体为: |
意向受让方需同意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7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金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银行保函或符合转让方要求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此项目的同时需同时受让“山西晋能集团山阴冶金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6788.560336万元债权”、“山西晋能集团朔州能源铝硅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8151.984012万元债权”,“山西晋能集团金光铁合金有限公司8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4012.68822万元债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79.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
业务经办人 |
黄昕宇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18600347116 |
业务负责人 |
黄昕宇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18600347116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吴帅
|
受托机构电话 |
0351-408607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