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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时间:2018-10-29 10:00:31  来源:  作者:
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379 转让底价 917.298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0-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1-23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宁波市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579号1101室
法定代表人 胡良余
成立时间 2015-08-26
注册资本 5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123405225261
经营范围 新型动力电池的技术开发;充电设施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充电设备及系统咨询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换电、保养、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售电业务;充电设备的销售、租赁。
职工人数 1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
2 宁波中车现代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
3 宁波产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82.95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34.860000 净利润(万元) -234.2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18485.2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3892.88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592.33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9-30 营业收入(万元) 1360.140000
营业利润(万元) -540.450000 净利润(万元) -540.4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25793.75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1741.82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4051.93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9-04
评估基准日 2018-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浙江宁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0533.970000 10533.970000
固定资产 9438.290000 9259.800000
无形资产 1.610000 1.450000
土地使用权 4.820000 4.820000
资产总计 23716.170000 23506.930000
流动负债 8818.780000 8818.780000
长期负债 10406.620000 10101.660000
负债总计 19225.400000 18920.440000
净资产 4490.770000 4586.4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17.298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系租赁,出租方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从2015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止,月租金4000元。
(2)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抵押和质押的形式向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贷款9,000.00万元,其中质押物:2017年10月9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所产生的可向电动公交车经营者收取的全部充电服务费;抵押物:公司投资建设的①宁波市储能式现代电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I所有的充电设备及设施;②宁波南车86辆储能式现代电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所有的充电设备及设施;③2017年中国南车158辆电电混合车型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所有的充电设备及设施,抵押期间自2017年10月9日至2028年12月31日。
(3)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8月31日起一年。
(4)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4129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1月27日期108个月。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中车现代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明伦村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1)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债权、债务等)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胡丹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业务负责人 张灏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8910619398、010-5191538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范莹莹
受托机构电话 010-88152057、187012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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