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1)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系租赁,出租方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从2015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止,月租金4000元。 (2)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抵押和质押的形式向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贷款9,000.00万元,其中质押物:2017年10月9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所产生的可向电动公交车经营者收取的全部充电服务费;抵押物:公司投资建设的①宁波市储能式现代电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I所有的充电设备及设施;②宁波南车86辆储能式现代电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所有的充电设备及设施;③2017年中国南车158辆电电混合车型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所有的充电设备及设施,抵押期间自2017年10月9日至2028年12月31日。 (3)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8月31日起一年。 (4)宁波绿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金额4129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1月27日期108个月。
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1)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对标的公司所涉及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债权、债务等)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