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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10-30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311 转让底价 88579.6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0-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1-2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纺织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930号20幢B301室
法定代表人 裴雯
成立时间 1990-03-30
注册资本 3574.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7132904634R
经营范围 纺纱织布服装,建材,普通机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447.506510
营业利润(万元) 1049.186873 净利润(万元) 786.890155
资产总计(万元) 10701.532901 负债总计(万元) 196.096043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505.436858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435.362381
营业利润(万元) 998.053940 净利润(万元) 747.574905
资产总计(万元) 9906.613361 负债总计(万元) 188.066658
所有者权益(万元) 9718.546703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8-31 营业收入(万元) 990.977672
营业利润(万元) 726.704938 净利润(万元) 545.028703
资产总计(万元) 11143.412939 负债总计(万元) 92.947378
所有者权益(万元) 11050.46556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9-07
评估基准日 2018-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7590.890000 7590.890000
固定资产 0.030000 0.010000
其它资产 3521.260000 81188.100000
资产总计 11112.180000 88779.000000
流动负债 199.400000 199.400000
负债总计 199.400000 199.400000
净资产 10912.780000 88579.6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8579.6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上海第六棉纺织厂,于2018年6月11日工商变更,并于2018年6月21日取得新营业执照。但持有沪房地市字(1997)第100443号房地产权证未变更名称。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被评估单位持有沪房地市字(1997)第100443号房地产权证,发证日期为 1997年10月30日,但该产权证上仅记载国有出让商业用地11383平方米,未记录土 地上建筑物。 
根据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提供的资料,被评估单位与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家乐福) 于1996年9月签署了一份《租赁协议》,被评估单位授权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以被评估单位名义建造地上房屋。作为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项目,被评估单位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由市规土局出让,出让合同号为沪房地(1997)出让合同内字第62号,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113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6,600平方米,联家超市经过改造建设后,根据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提供的资料,经测绘房屋建筑总面积27828.58平方米,实际建造面积超出出让合同总面积1228.58平方米,如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则需要补缴超出部分的地价。
2010年上海第六棉纺织厂由申达集团置换进申达股份,由申达股份资产管理中心进行经营管理。申达股份资产管理中心认为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作为该房屋的改造建设方、实际使用方,应由其支付该笔地价款,但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一直未给予明确答复,由于该笔地价款至今一直未补缴,导致该厂目前只有士土地证而无房屋产权证。 
根据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提供的资料,本项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总面积 27,828.58平方米,提请有关报告使用者注意有关资产评估价值内涵,即本项评估对其中26,600平方米按房地合一(含商业用地面积11383平方米,建筑面积26,600平方 米)进行估值,对超面积的1,228.58平方米建筑按其建安成本进行估值。 
提请有关报告使用者注意,被评估单位持有沪房地市字(1997)第100443号房地 产权证,该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显示,被评估单位己取得建筑面积26600平方米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普建97(0078)号)和《建 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普规土查字(98)第010号)。该土地上实际建造面积 (27,828.58平方米)超出出让合同的面积(26600平方米),对有关建筑面积的认定最终应由法定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如需在房地产权证上记载完整建筑面积,则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获批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补交地价等在内的相关手续。 
(二)、根据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提供的资料,上海第六棉纺织厂与上海联家超市有 限公司签署的最新物业租赁合同,经双方确认,如在原租赁合同中已有约定的,以原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该租赁合同显示房地产租赁起始日为2015年12月3日至2022 年12月2日止,租赁面积约为二万七干八百二十八点五八平方米(27,828.58平方米)。 根据上海第六棉纺织厂提供的资料,1996年签署的《租赁协议》所有己完成的建筑物及所有的改建部分可以被保留在租赁场地上并可免费成为被评估单位的财产,据此本报告按投资性房地产(含超面积的1228.58平方米)权属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同时还考虑了租约限制的影响值,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反映的是考虑租约限制的房地产价值。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洪山路176号118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分期付款要求: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转让标的成交价格的30%(含交易保证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剩余价款为转让标的成交价格的70%,受让方应于交易凭证出具后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的同时,受让方应就剩余价款(即转让标的成交价格的70%)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和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8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转让标的成交价格的30%(含交易保证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剩余价款为转让标的成交价格的70%,受让方应于交易凭证出具后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的同时,受让方应就剩余价款(即转让标的成交价格的70%)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项目需在受让方将全部成交价格款支付完成后,方能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但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8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张杰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81
业务负责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璐萍
受托机构电话 5353045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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