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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泉河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2610.265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1.04%)

时间:2018-10-30 10:00:31  来源:  作者:
海南万泉河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2610.265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1.04%)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382 转让底价 17694.83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0-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1-26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标的所属行业 住宿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万泉河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琼海市官圹温泉休闲中心综合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卢宁州
成立时间 1993-04-28
注册资本 17750.8246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284079004T
经营范围 土地成片开发;旅游业开发;工业投资;酒店业;餐饮业;会议会展服务(不含旅行社业务);工艺品、建材、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专营除外)、矿产品(专营除外)、日用百货、金属材料经营;种养业(奶畜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7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1.04%
2 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8.9785%
3 海南新晟实业有限公司 1.5392%
4 海南世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0.8979%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7696%
6 海口建海工贸公司 0.641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628.585594
营业利润(万元) -321.111039 净利润(万元) 207.541078
资产总计(万元) 18688.923805 负债总计(万元) 1645.385967
所有者权益(万元) 17043.537838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16 营业收入(万元) 1799.290450
营业利润(万元) -48.696385 净利润(万元) -639.526269
资产总计(万元) 19750.668788 负债总计(万元) 2914.672028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835.996760 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9-30 营业收入(万元) 1043.513334
营业利润(万元) -443.879443 净利润(万元) -443.879443
资产总计(万元) 18291.423816 负债总计(万元) 1618.315339
所有者权益(万元) 16673.10847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10-24
评估基准日 2018-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9109.170000 9110.990000
固定资产 1947.870000 3960.840000
无形资产 280.860000 4952.000000
其它资产 1498.730000 7627.870000
资产总计 12836.620000 25651.700000
流动负债 743.440000 743.440000
负债总计 743.440000 743.440000
净资产 12093.180000 24908.26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694.83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对于琼海市政府作出的《关于无偿收回琼海万泉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海国用(2007)第0320号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下称“涉争行政行为”)(即无偿收回海国用(2007)第0320号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海南万泉河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泉河公司”)已委托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赵克青律师提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争行政行为。该项诉讼目前已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但目前尚未获得生效判决。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附件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172号601-603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1.0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1.0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为5308.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交易凭证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转让方申请由交易机构将全部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包括琼(2017)琼海市不动产权第004641号中26.77亩土地、海国用(94)字第551号、海国用(94)字第552号、琼(2017)琼海市不动产权第004643号、琼(2017)琼海市不动产权第004644号产证,登记面积合计175.21亩。万泉河公司71.04%股权交割完成后的任何时间,若因175.21亩土地获得任何补偿、赔偿、转让对价等款项或实物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审判机关以生效判决形式(包括调解、和解等方式,下同)判决万泉河公司获得上述权益,受让方应于获得该等补偿之日起的3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i)相当于该等经济补偿金额(现金补偿)的71.04%的现金补偿款;或(ii)转让方认可的公允价值(置换土地等其他形式的补偿)的71.04%的现金补偿款。
6.琼(2017)琼海市不动产权第004641号产证中的“官塘山庄”H1地块6亩土地抵债给北京市第四市政工程公司琼海公司。琼(2017)琼海市不动产权第004642号登记的51.66亩土地已抵债给北京市第四市政工程公司琼海公司,如果未来需要就上述土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有关的税费,转让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应付股利账面价值1,927,680.00元,为应付海南省赛格信托投资公司股利。万泉河公司71.04%股权交割完成后的任何时间,如果经海南省赛格信托投资公司股东与万泉河公司双方协议确认,或经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确认(下称“免除确认”),万泉河公司无需支付上述未付分红的全部或部分的(包括通过抵消债务的方式免除,下称“免除分红”),则受让方应于免除确认之日起的3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该等免除分红的71.04%的现金补偿款。
8.万泉河公司71.04%股权交割完成后的任何时间,若海国用(2007)第0320号土地使用权被确认有效且属于万泉河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审判机关以生效判决形式(包括调解、和解等方式,下同)撤销涉争行政行为,或者相关政府部门自行撤销原行政决定的),受让方应于该确认有效之日(例如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如下标准向转让方支付等额现金补偿款:海国用(2007)第0320号土地使用权于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的土地单价,乘以土地面积为42857.4平方米,再乘以股权比例71.04%;该土地于评估基准日的土地单价,应以公开挂牌转让万泉河公司71.04%股权的挂牌文件中的评估报告中所记载的同类型土地单价为准。
若海国用(2007)第0320号土地使用权未被确认有效且属于万泉河公司,但万泉河公司获得其他形式的补偿的(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补偿、置换土地等),受让方应于获得该等补偿之日起的3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i)相当于该等经济补偿金额(现金补偿)的71.04%的现金补偿款;或(ii)转让方认可的其于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置换土地等其他形式的补偿)的71.04%的现金补偿款。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10.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30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沈梦珊(股权二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62
业务负责人 房逸宁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62657272-2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志蓓
受托机构电话 1304461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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