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冶名恒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6800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G32018SH1000344 |
转让底价 |
170217.24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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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0-1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11-07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 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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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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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珠海中冶名恒置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3155(集中办公区)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明 |
成立时间 |
2016-06-24 |
注册资本 |
6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400MA4UR1J292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 |
职工人数 |
28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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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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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50% |
2 |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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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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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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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0.00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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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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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526260.57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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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520259.32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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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6001.24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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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广东创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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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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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08-31 |
营业收入(万元) |
0.000000
|
营业利润(万元) |
0.000000
|
净利润(万元) |
0.000000
|
资产总计(万元) |
593462.95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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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587461.70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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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6001.24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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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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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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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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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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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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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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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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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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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534936.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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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321.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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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0.000000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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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6.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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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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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0.000000
|
0.000000
|
其它资产 |
0.000000
|
0.000000
|
资产总计 |
534953.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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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342.6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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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500067.840000
|
500067.8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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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28884.060000
|
28884.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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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528951.900000
|
528951.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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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6001.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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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0.7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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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17.2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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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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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发标的公司项下的珠海横琴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占地约16.93万㎡,容积率约为1.35,总建面约32.98万㎡,计容面积约22.78万㎡(最终数据以政府相关批文为准)。项目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科教用地。项目位于珠海市横琴国际居住社区,东邻横琴大桥,南望小横琴山,北邻马骝洲水道。项目地块分为3幅地块4个区域,其中,区域1和区域2为住宅用地,区域3为小学用地,区域4为社会停车场用地。标的公司项目规划中拟建设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现有股东尚不具备配合项目学校取得省一级办学资质的能力。
2、珠海中冶名恒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68000万元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70217.24万元。其中,珠海中冶名恒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217.24万元;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68000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评估基准日中冶名恒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抵押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被评估单位于基准日后2018年3月14日取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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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29层(25)、30层(26)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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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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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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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价款(不低于30%的总价款,含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①从评估基准日至2018年10月09日止,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新增借款
28431.051491万元(本金部分)。
②从2018年10月10日至合同生效日止,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新增借款预计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数据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③受让方须在股权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前,按本次转让股权比例代标的公司偿还上述①②所述借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权重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首期款(不低于30%的总价款,含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限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受让方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为保证后期开发建设项目的进展顺利,意向受让方熟悉和理解现有股东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②同意标的公司由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工作人员继续担任标的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要岗位管理人员;③标的公司拟建设开发大型住宅项目,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身具备大型住宅项目开发经验,能为现有开发项目提供行业标杆的管理经验和战略支持;④同意并配合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自身企业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6.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供受让材料同时提交标的企业地块项目的《项目开发综合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开发与合作经验、资金实力、资源支持(包括客户资源、学校资源、金融资源)等方面,方案具体内容请自行接洽转让方(联系人:陈国坤,联系方式:18928076517)。该方案最终须经转让方认可。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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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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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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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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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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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权重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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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
业务经办人 |
胡丹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5379、15801035531 |
业务负责人 |
肖敏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5379、18612445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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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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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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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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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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