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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邢台)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26.87%股权

时间:2018-10-11 10:00:31  来源:  作者:
际华(邢台)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26.87%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343 转让底价 220.1746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0-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1-07
标的所在地区 河北 邢台市 标的所属行业 物流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际华(邢台)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邢台市开发区南园工业区东环路267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清杰
成立时间 2013-03-01
注册资本 212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01063369008X
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物流管理服务、报关代理服务;商贸物流项目投资及管理、酒店服务管理;室内外装修装潢、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材料的销售;批发零售:钢材、铁矿石、铁精粉、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家具、家用电器、服装纺织品、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副产品、农业机械、化妆品、工艺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经营的除外,限制经营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聚信恒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8.8%
2 河北好望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34.33%
3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8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903.559984 净利润(万元) -2065.682621
资产总计(万元) 295.798712 负债总计(万元) 6.345183
所有者权益(万元) 289.453529 审计机构 邢台雍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5-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901.605336 净利润(万元) -901.648522
资产总计(万元) 1233.547002 负债总计(万元) 24.701995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08.84500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核准(备案)机构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9-28
评估基准日 2018-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邢台雍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183.830000 803.570000
长期投资 840.220000 539.540000
固定资产 33.560000 24.110000
资产总计 2057.610000 1367.220000
流动负债 548.090000 548.090000
负债总计 548.090000 548.090000
净资产 1509.520000 819.13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20.10023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子公司邢台东盛经贸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336403.91元(其中:应收江苏中江能源有限公司100000元,应收邢台市六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236403.91元),经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终审判决后至今未收回,2016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子公司邢台东盛经贸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8057元,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至今未收回,2016年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以上计提的坏账准备合计344460.91元,子公司邢台东盛经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又调入账内,于2017年6月将以上债权合计344460.91元转让给母公司际华(邢台)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际华(邢台)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子公司邢台东盛经贸有限公司2017年4月将应收际华(邢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649000元债权转让给母公司际华(邢台)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子公司任县兴原农产品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税务于2017年9月注销,工商注销正在办理中,注销时将资产19013000元、负债10634226.37元及所有者权益8378773.63元并入际华(邢台)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帐内。

其中任县兴原农产品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预付任县财政局土地款合计1901.3万元合并到了“其他应收款—任县财政局”科目,于2017年全部计提坏账准备,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科目余额为0元。

2018年3月将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901.3万元调减了1821.04万元,调减后账面计提坏账准备余额80.26万元;2018年5月又计提坏账准备870.39万元,截止2018年5月31日共计提坏账准备950.65万元,“其他应收款—任县财政局”科目净值为950.65万元。

(2)际华(邢台)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截止2018年5月31日均处于停业状态,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根据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在其他应收款中,有一项为应收任县财政局的9,506,500.00元。任县兴原农产品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预付任县财政局土地款合计1901.3万元,任县兴原农产品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注销(工商注销正在办理中),注销时将任县兴原农产品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并入际华(邢台)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5月31日,际华(邢台)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共计提坏账准备9,506,500.00元,故该账户余额9,506,500.00元。根据任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的《违法土地整改通知书》,际华(邢台)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华北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占用任县小官庄村地600亩,自2013年至今(2018年5月29日)没有办理合法用地使用手续。一直处于非法圈占状态,根据土地法规政策,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土地无偿收回另行安排,若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任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目前,公司进行了复议,处于行政复议阶段。被评估单位认为,由于公司投资未到位等多种原因,该土地被无偿收回的可能性较大,该款项乐观的情况下能收回30%,本次评估以原始投资额的30%作为评估值。
其他信息
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6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6.8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6.8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66.0523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6.0523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五部
业务经办人 郑烨琳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45
业务负责人 任立中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受托机构电话 -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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