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科工能源投资二连浩特矿业有限公司85%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持有的1005.334320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G32018SH1000354 |
转让底价 |
3195.172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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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10-1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11-12 |
标的所在地区 |
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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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煤炭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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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中煤科工能源投资二连浩特矿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欧亚大街南、中央大道西 |
法定代表人 |
刘云龙 |
成立时间 |
2012-07-25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525010505656918 |
经营范围 |
对矿业、能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运输业的投资;边境小额贸易及代理业务、一般贸易;进出口和销售矿产品(除许可经营以外的)、矿山机械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建材、化工产品(不含杀鼠剂等有毒、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原料的生产、运输、仓储和经营)、五金、机械设备、汽车、农副产品、土畜产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 |
职工人数 |
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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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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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表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煤科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85% |
2 |
内蒙古珈铭投资有限公司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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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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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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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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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37.43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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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37.43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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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4391.54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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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3206.29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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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85.24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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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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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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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08-31 |
营业收入(万元) |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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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305.08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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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305.08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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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3728.14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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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2847.98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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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880.15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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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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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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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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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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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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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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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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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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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1.3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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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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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49.5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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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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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1550.8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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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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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3741.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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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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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2125.800000
|
2125.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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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2837.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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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8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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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903.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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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6.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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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89.8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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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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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①中煤科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借款金额共计1005.33432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②标的公司85%股权挂牌金额为2189.838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1005.334320万元债权的挂牌金额为1005.334320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①标的企业名下一宗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二国用(2012)第001048号】,证载面积90000平方米,证载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用地年限为40年。而土地出让合同和挂牌供地结果信息所登记的土地用途均为其他商服用地,用地年限40年,与证载用途不同,本次设定其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对该宗地进行评估。
②根据转让方与二连市政府于2012年6月9日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该宗地用于矿山机械设备交易中心建设。截止评估基准日,一期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尚未达到运营条件,二连市政府亦未明确是否收回该宗土地。
③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中有17项由于购置时间较早,以及股东纠纷等原因现已无实物。
④标的企业长期负债中核算的专项应付款7120800元,为2012年收到的内蒙古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城市建设支出补助资金,该资金被指定用于子公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需要偿还,款项用于建设后将会转为标的企业固定资产,因此在本次评估为零。
⑤标的企业尚有车牌号为蒙HF5098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购入时间为2012年11月,该车辆为公司其他股东的代表使用,由于该股东与标的企业存在经济纠纷等原因,现无法提供该车辆行驶证,也未能配合对该车辆进行现场勘查,无法确认该车辆的状态以及能否收回该车辆。
⑥标的企业部分电子设备外借关联单位使用,存放地点较分散且价值较小。
⑦标的企业在建工程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连市国土资源局在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同时收回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陆续停工,由于建造资料缺失,为确定在建工程的实际造价水平,标的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了《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报告》的结果调整了账面价值,同时按账面价值高出《鉴定报告》和前期费用的合计金额冲减了应付内蒙古诚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账款,冲减后的差额作为预付工程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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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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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煤科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十三区煤炭科技苑小区35号楼2201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5.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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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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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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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期价款为全部交易价款的32%(含交易保证金),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4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32%(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意向受让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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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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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4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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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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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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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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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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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五部 |
业务经办人 |
郑烨琳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10-51915345 |
业务负责人 |
任立中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010-51918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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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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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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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1851188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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