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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8%股权

时间:2018-10-09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338 转让底价 5860.4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10-0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1-0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召楼路3636号
法定代表人 荆怀靖
成立时间 2000-03-22
注册资本 6257.84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26317294209
经营范围 复合材料及其产品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安装服务;复合材料有关的安全卫生环保技术研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5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48.15%
2 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 34.79%
3 上海康巴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8%
4 上海卫星装备研究所 7.26%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30808.875011
营业利润(万元) 4303.866965 净利润(万元) 3817.707744
资产总计(万元) 31388.645903 负债总计(万元) 9316.057715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072.588188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8-31 营业收入(万元) 13379.254152
营业利润(万元) 948.595669 净利润(万元) 1112.497106
资产总计(万元) 38291.524252 负债总计(万元) 15003.138064
所有者权益(万元) 23288.38618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9-27
评估基准日 2018-05-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1824.49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2694.08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141.59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35896.58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9881.38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13454.39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22442.190000 598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860.4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卫星装备研究所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128台(套)设备(账面原值7,037,205.06元,账面净值1,584,847.10元)由于长期满负荷使用,损耗严重,功能和精度指标均不能达到生产所需的要求,目前处于待报废状态,预计只能按残值回收其价值。其中:34台设备(账面原值1,041,084.77元,账面净值63,361.51元)已于评估基准日期后2018年6月报废处置;29台设备(账面原值526,503.55元,账面净值30,900.81元)暂未处置,正在办理报废手续;65台设备(账面原值5,469,616.74元,账面净值1,490,584.78元),经企业内部检测,已处于无法使用的报废状态,暂未办理报废手续,本次评估对这些设备按其可回收价值评估。
2、14项软件使用权,账面原始入账价值700,929.52元,账面净值31,832.52元,由于生产和管理工艺改变以及技术更新等原因,已处于无法使用状态,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对其评估为零。
3、(1)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复合材料已专业纳入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合格供方名录,并承担院内型号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任务。院科研部门将相应配套等级的复合材料产品纳入配套管理,并在年初型号科研生产计划中明确。科研及产品经费纳入型号全周期策划,由院科研部门直接拨付。(2)自2018年起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给八院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型号复合材料产品价格在2013年价格基础上上涨20%以上。本次评估结论建立在上述政策条件之下。
4、根据专利证书的记载,2项专利权由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第三方共有,明细如下: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申请日	状态
1	薄壁金属内衬纤维全缠绕轻质高压气瓶的缠绕和固化方法	ZL201310582883.7	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空间推进研究所	发明专利	2013/11/19	授权
2	一种卫星用轻质复合材料动量飞轮及其制备方法	ZL201410553964.9	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航天控制技术研究所	发明专利	2014/10/17	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2008年12月27日)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根据上述条款,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归实施人所有。
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上述共有人没有明确的权益分割的约定。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这些专利权的实施单位,根据历史上实际的实施情况以及和共有人的沟通情况,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判断这些专利权在目前及未来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可以无偿使用、再开发并无偿享有独自实施所形成的收益权,并且不会因为自身独自实施形成收益而涉及向其他共有人分配利益的情况。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康巴赛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召楼路3636号2幢3309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9.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58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收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则:(1)标的企业未来将继续履行现有合同。(2)为确保标的企业的保密资格在本次股权转让后能继续保留,勿因本次股权交易对相关项目产生风险,因此在后续标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受让方将无条件地承担保密责任并履行相关义务。受让方委派的董事、监事在保密期限内须承担保密义务,与标的企业签订保密协议。(3)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相关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4)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扣除交易保证金,并将本项目重新发布。
7.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在申请举牌的同时,意向受让方需出具挂牌期间内金额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5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万明杰(央企四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业务负责人 倪佳(央企四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62657272*2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智德盛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刘萍
受托机构电话 1381816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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