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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9.18%股权

时间:2018-09-27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9.1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SH1000311 转让底价 3095.22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0-2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8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 孟凡东
成立时间 1994-12-16
注册资本 1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13133498383C
经营范围 甲级工程建设监理;冶金、化工、环保、机电工程设备业务范围内甲级工程设备监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建筑技术专业领域科技“四技”服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151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69.18%
2 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 16.88%
3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7.12%
4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41%
5 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 3.4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7256.184009
营业利润(万元) 416.149015 净利润(万元) 375.837180
资产总计(万元) 7450.817819 负债总计(万元) 2443.208094
所有者权益(万元) 5007.609725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8-31 营业收入(万元) 12004.798479
营业利润(万元) 1963.884910 净利润(万元) 1669.312059
资产总计(万元) 9677.573274 负债总计(万元) 3000.651490
所有者权益(万元) 6676.92178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6-28
评估基准日 2017-09-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2010.850000 0.000000
长期投资 0.00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189.930000 0.000000
无形资产 0.000000 0.000000
土地使用权 0.000000 0.000000
其它资产 74.57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12275.35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6014.630000 0.000000
长期负债 47.95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6062.58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6212.770000 73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860.14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与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分别持有的“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88%股权”、“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03%股权”和“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93%股权”联合转让。若产生竞价,以四宗项目的合计挂牌价格为竞价底价,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按照63.1732%:27.2170%:6.4979%:3.1119%的比例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2010年5月,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就“一期一步200万吨焦化地基处理及场平工程”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由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人监理该工程场平设计范围内施工阶段和质保期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工作。根据双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书》,确认该工程最终结算价为204.70万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向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160万元,剩下44.70万元尚未支付。
(2)根据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黔0222民初4273】,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需支付尚欠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监理费44.70万元,支付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至2016年8月1日止的利息5.1564万元,并以所欠监理费为基数,按年利率4.75%支付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3)2012年8月,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就“首黔一期一步煤焦料场场平工程”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由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监理人监理该工程场平设计范围内施工阶段和质保期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工作。根据2014年6月16日签订《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书》,确认该工程最终结算价为182万元。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向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20万元,剩下162万元尚未支付。
(4)根据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黔0222民初4274】,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需支付尚欠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监理费162万元,支付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至2016年8月1日止的利息20.0175万元,并以所欠监理费为基数,按年利率4.75%支付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5)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上涉及对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167,000.00元。预计未来期间无法收回,本次评估为零。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铁力路251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9.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9.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1、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若成为本项目最终受让方,完全认可并接受标的公司的《员工保障计划》之全部内容,并承诺按《员工保障计划》之全部内容配合妥善进行职工安置。 2、原技术服务员工(协力人员)在标的公司的实际服务年限连续计算。如非本人原因终止技术服务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标的公司退休职工的《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继续延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1、同意在成为标的公司股东3年内(以工商变更之日为准)未经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上设定任何质押、权益负担或期权(质押股权获得的款项提供给标的公司使用的除外)。 2、同意在成为标的公司股东3年内(以工商变更之日为准)未经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全部和部分股权或权益。 3、不在标的公司之外单独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工程监理、设备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咨询、招标代理业务,已在中国市场区域内有同标的公司竞争性资产或业务的,当出现新发生业务同业竞争之情形时,战投无论是单独或与第三方合作均需征得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方能开展。 4、同意促使标的公司及时启动变更标的公司名称的程序,最终标的公司不再使用含有“宝钢”字样的商标、字号、域名或其他标记。)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92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 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项目与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分别持有的“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6.88%股权”、“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03%股权”和“上海宝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93%股权”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本项目同时须申请受让上述三宗标的,本次交易单独申请其中任意一宗均为无效。4宗项目中的一宗或多宗项目违约,则视作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根据转让方需要,全力配合转让方展开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法律诉讼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根据调查需要向转让方展示相关证明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2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凌智(央企三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 绮
受托机构电话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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