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无
2018年4月4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该通知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文件中提及“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被评估单位原适用税率为11%,2018年5月1日之后适用税率变更为10%。由于评估基准日在2018年5月1日之前,故本次测算过程中所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仍沿用11%。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111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下称“初始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初始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缔约过失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本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除外;(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公司之现状。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1)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2)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3)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5)同意在受让《青岛地铁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的同时,与转让方或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后续签订的相关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将10%股权所对应的债权款28,953.18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或关联方指定的银行账号。(6)由于本项目为地铁上盖项目,投资人应承诺,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前,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交由符合资质的设计院所编制标的公司“青铁华润城”规划设计方案,以满足相应规划条件要求并获得转让方认可。(7)同意标的公司章程除本次转让需作相应的修正案外,原有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将继续履行。 7.本次交易如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手续费。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在办理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