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宏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58020.807607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G32018SH1000318 |
转让底价 |
61687.845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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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9-2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10-2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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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兴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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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外高桥保宏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1000号 |
法定代表人 |
史仲骏 |
成立时间 |
1994-11-04 |
注册资本 |
18937.076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它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607316386Y |
经营范围 |
客房,餐饮,酒吧,健身娱乐,美容美发,内部服务的商场,卡拉OK,KTV,歌舞厅,瓶酒零售,收费停车场,游泳池(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56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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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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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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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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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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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8884.58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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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813.58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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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816.248904
|
资产总计(万元) |
45500.12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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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62201.67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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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6701.54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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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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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6 |
营业收入(万元) |
8609.02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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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1254.164013
|
净利润(万元) |
-1254.498173
|
资产总计(万元) |
46023.820672
|
负债总计(万元) |
61909.1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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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15885.29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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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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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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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6-06-30 |
营业收入(万元) |
4256.19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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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223.6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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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223.664838
|
资产总计(万元) |
45548.16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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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62473.378335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6925.21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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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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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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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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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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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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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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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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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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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5033.6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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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1.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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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39897.3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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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28.3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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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569.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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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48.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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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5500.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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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18.5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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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62201.680000
|
62151.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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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62201.680000
|
62151.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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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6701.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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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7.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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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67.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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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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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夏碧路46号,900.908号,72弄20号,杨高北路938号,夏碧路8.12.18号等房产项目)一并捆绑转让。
2、本次捆绑的两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两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占竞价底价的比重等比例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3、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58020.807607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667.04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4、自评估报告记载:上海外高桥皇冠假日酒店建筑总高度为99.6米、28层,证载建筑面积52621.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403.79平方米)。
5、截止至公告日,根据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2005】沪公浦消(建验)字第000034号及【2005】沪浦公消(建验)字第0113号)文件所列面积合计为49671.91平方米。
6、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按工商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1.75%计息。
7、截至挂牌日,转让标的企业对外签署租赁合同共计6份。
8、于2003年7月30日转让标的企业与假日酒店(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管理合同》。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自评估报告记载:本次经济行为公开挂牌转让上海外高桥保宏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夏碧路 46 号,900.908 号,72 弄 20 号,杨高北路 938 号,夏碧路 8.12.18 号等物业产权。本报告的评估结果仅针对上海外高桥保宏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未考虑与夏碧路相关房产共同挂牌转让的影响。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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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88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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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浦东新区[3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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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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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是 |
具体为: |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及劳务协议。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是 |
具体为: |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16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①标的企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②标的企业切实履行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其中:企业职工在标的企业工作年限合并计算)③标的企业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承继全部现有员工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④在递交受让申请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所披露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产权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产权的一切现状。充分了解标的产权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会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转让标的或主张其他费用或责任。⑤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⑥在提出受让申请前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事先咨询,已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受让资格,若最终因自身原因无法受让转让标的的,同意视为违约。⑦已知晓标的企业对外签署租赁合同共计6份,上述合同将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⑧已知晓标的企业与假日酒店(中国)有限公司签署了《管理合同》,上述合同将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须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双方应在交易凭证出具后15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应以人民币支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58020.807607万元债权部分交易价款。若标的企业股权交易价款以外币支付的,该等外币交易价款结汇后的人民币应等于按人民币定价的最终交易价款,若有不足,不足部分应由受让方于5个工作日内补足。
9.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夏碧路46号,900.908号,72弄20号,杨高北路938号,夏碧路8.12.18号等房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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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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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169.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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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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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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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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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股权交易一部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于玲玲(股权一部)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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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兴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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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汪立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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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1391797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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