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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谊茅坪养殖有限公司88%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744.728634万元债权

时间:2018-09-27 10:00:31  来源:  作者:
杭州联谊茅坪养殖有限公司88%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744.728634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324 转让底价 1418.04863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0-29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杭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食品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州联谊茅坪养殖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汾口镇茅屏村
法定代表人 金慧恒
成立时间 2009-01-12
注册资本 18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27682927881G
经营范围 养殖、销售:生猪;加工、销售:饲料 种植、销售:蔬菜、水果。
职工人数 3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 88%
2 浙江联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2%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1073.248411
营业利润(万元) -174.536021 净利润(万元) -166.867471
资产总计(万元) 1871.480940 负债总计(万元) 858.052576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13.428364 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8-31 营业收入(万元) 660.975004
营业利润(万元) -184.333841 净利润(万元) -178.041770
资产总计(万元) 1717.946507 负债总计(万元) 882.559913
所有者权益(万元) 835.38659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8-02
评估基准日 2018-0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438.465575 499.402107
固定资产 1012.381659 791.738266
资产总计 1753.411415 1592.114110
流动负债 826.981505 826.981505
负债总计 826.981505 826.981505
净资产 926.429910 765.13260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73.316692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目前为3名在册正式员工方敦明、陈移苟、鲁小栋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标的企业于2018年7月31日出具的《说明函》,自该三名员工2017年3月1日入职以来,标的企业是按照杭州市社保最低标准月缴费基数为上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标的企业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足额缴纳社保,可能存在员工对其社保要求追缴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责令标的企业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处以滞纳金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2、标的企业目前为正式员工方敦明、鲁小栋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标的企业于2018年7月31日出具的《说明函》及2018年9月3日出具的《关于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说明》,标的企业是按照4000元的缴存基数以及12%的缴存比例为上述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标的企业没有为其中一名在册员工陈移苟缴存公积金,因标的企业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存在对个别职工不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可能存在员工要求追缴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责令标的企业限期缴存及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根据浙华会审字(2018)第26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2月28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人民币7,338,536.34元。 2.根据标的企业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双方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书》,截至2018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应支付转让方欠款人民币7,447,286.34元。同时,根据该确认书的约定,自2018年8月31日至受让方按本次交易要求支付完归还本次交易全部对价之日前的过渡期,其中欠款本金5,000,000.00元仍继续按有关协议约定按年利率4.35%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权属资料等评估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①经过清查核实,截止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对象产权不清晰的资产位于淳安县汾口镇茅屏村的建(构)筑物,如:配电室、茅坪一期猪舍及附属等,为自建房产,没有相应审批手续,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根据杭州联谊茅坪养殖有限公司提供的《权属说明》,“本次评估对象位于估价的建(构)筑物:配电室、茅坪一期猪舍及附属等为杭州联谊茅坪养殖有限公司自建并持有,用途为养猪场所属配套设施,特此声明”,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
②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其质量或数量等数据,均系由委托人提供的,其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委托人负责,因客观条件限制,在评估时我们以抽查的方式对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进行核实。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均与我公司无关。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该事项可能造成的影响。
(2)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建(构)筑物的外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构)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在对设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3)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我们利用了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号为浙华会审字(2018)第 260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以证实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范围内各项资产、负债账面值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我们的评估工作不能减轻、替代、消除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会计责任。
(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其他信息
1.标的企业签订重大合同事项
特别说明:以下内容依据法律意见书
(1)根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于2018年1月27日签署的《借款协议》,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人民币3,000,000元,借款期限从2018年1月27日起至2019年1月26日止。借款期内标的企业暂按年利率4.35%付息给转让方,利息按月计提。同年2月12日,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署《借款协议》,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借款期限从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2月11日止。在借款期内,标的企业暂按年利率4.35%付息给转让方,利息按月计提。
截止2018年8月31日止,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累计利息468,317.77元,上述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5,468,317.77元。
(2)根据标的企业与转让方于2008年6月15签署的《资金支付协议书》,协议约定由转让方根据标的企业的需求,为标的企业招聘合适员工,并由转让方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以对外派遣的形式解决标的企业的用工难问题,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标的企业应当根据转让方实际支付派遣人员的当年工资总额于第二年1月30日前一次向转让方支付当年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截止2018年8月31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代垫工资金额560,843.57元。
(3)根据双方于2017年12月30日签署的《生猪购销付款协议》,约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方向标的企业订购900头优质生猪,标的企业根据转让方的要货计划按期向转让方供应生猪。对此,转让方向标的企业预支付生猪货款人民币1,400,000元。截止2018年8月31日止,标的企业仍欠转让方生猪购销预付款1,400,000元。
(4)根据标的企业与淳安县茅坪镇汾口镇茅坪村经济合作社于2008年4月22日签署的《汾口镇茅坪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标的企业在汾口镇茅坪村以租赁的方式流转70.82亩的土地,租赁期限为2008年5月1日至2030年4月30日,总价款租金1,133,120元已全部支付完毕。同年9月5日,标的企业与淳安县冯口镇茅坪村委会签署《汾口镇茅坪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标的企业在汾口镇茅坪村以租赁的方式流转31.73亩的土地,租赁期限为2008年5月1日至2030年4月30日,总价款租金507,680元已全部支付完毕。因上述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方式可能因流出方未经过法定程序而导致土地流转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另外,根据土地流转协议中有关流转期限的约定,可能存在流转期限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问题。同时,因土地流转方式为租赁,该土地流转协议因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20年,可能存在超过部分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2、标的企业的股权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及/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特别说明:
(1)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股权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及/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根据法律意见书,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即浙江联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标的企业的12%股权,分别于2015、2016、2017年全部质押给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登记编号:淳股质登记设字(2015),状态:无效)、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登记编号:20160028,状态:无效)、浙江华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登记编号:(淳)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27号,状态:有效)。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上城区望江家园东园23幢23-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8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8.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创业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杭州联谊茅坪养殖有限公司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杭州联谊茅坪养殖职工安置方案。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3.本次转让挂牌底价为1418.048634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为:673.32万元;债权转让价为744.728634万元。若产生竞价,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纳入股权价格。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缔约过失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
(1)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
(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用一并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4)同意承担本次转让项下,标的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可能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产权证的风险,并承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及在处置、变更或办理有关前述房屋及其所在土地任何事项或手续时发生或产生的任何费用、罚款等款项及承担可能受到的所有处罚,并不得向本次转让方、转让方关联公司及原股东进行追索。
(5)同意承担本次转让项下,因标的企业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可能引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税局等相关部门要求标的企业限期补缴以及因未在规定限期内补缴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罚款以及承担可能受到的所有处罚,并不得向本次转让方、转让方关联公司及原股东进行追索。
(6)同意接受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按照《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标的企业的职工,保持标的企业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相对稳定。
(7)同意自行承担本次转让项下重要信息披露中提及的标的企业两份《汾口镇茅坪村土地流转合同》涉及存在流转期限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可能存在超过部分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及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并同意自行承担本次转让项下因该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方式可能因流出方未经过法定程序,土地流转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而产生的风险及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同意本次转让的债权中欠款5,000,000.00元,自2018年8月31日至受让方如期按本次交易要求支付完本次交易全部对价之日前的过渡期,按有关协议约定的年利率4.35%计算利息,该等利息应于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交割日前代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交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证明。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2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继前
受托机构电话 021-503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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