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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鑫毛纺集团有限公司69%股权

时间:2018-09-30 10:00:31  来源:  作者:
宁波中鑫毛纺集团有限公司6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071 转让底价 14839.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1-01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宁波市 标的所属行业 纺织工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宁波中鑫毛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镇海区骆驼街道聚源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徐常华
成立时间 1994-07-30
注册资本 9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11144385288Y
经营范围 兔、羊毛纱及其混纺纱、针织品、纺织品、面料、服装、染料及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机械设备、五金、塑料原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本公司房屋、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实业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89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9%
2 宁波市镇海中联投资有限公司 27.79%
3 宁波市镇海民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2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50055.52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105.250000 净利润(万元) 1115.7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35173.610000 负债总计(万元) 19791.37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5382.24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8-31 营业收入(万元) 42317.7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160.650000 净利润(万元) 937.360000
资产总计(万元) 47643.160000 负债总计(万元) 33323.5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319.6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9-21
评估基准日 2018-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9783.920000 19108.530000
固定资产 10215.300000 10828.620000
无形资产 483.610000 5958.640000
资产总计 37010.990000 45206.280000
流动负债 23629.870000 23629.870000
长期负债 282.470000 70.620000
负债总计 23912.340000 23700.490000
净资产 13098.650000 21505.79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838.9951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截至2018年7月31日,转让方给标的企业提供最高额75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截至2018年9月27日,标的企业最高额担保借款余额4000万元,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担保额度793万元,合计使用最高额担保额度4793万元。担保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于2018年12月26日到期。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转让方尚有标的企业应收股利债权2430.88万元。2018年9月25日,标的企业已支付转让方股利690万元,尚有1740.88万元应付转让方股利未支付。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宁波中鑫毛纺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借款,与其签订合同编号为“82100620180000983”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度为壹亿叁仟壹佰零叁万元整,以下表列示的房地产设定抵押,设定抵押期限为2018年5月4日至2021年5月3日止,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杭州市解放路13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69.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9.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受让方的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1年。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获得资格确认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44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发生改变,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工龄合并计算,工资待遇不变;
(2)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得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3)转让方尚有标的企业应收股利债权1740.88万元,标的企业应在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偿还。若标的企业未能按时还款,受让方须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促成标的企业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直至转让方全额收到上述款项止,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4)截至2018年7月31日,转让方给标的企业提供最高额75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截至2018年9月27日,标的企业最高额担保借款余额4000万元,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担保额度793万元,合计使用最高额担保额度4793万元。担保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于2018年12月26日到期。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在上述担保到期前,促成标的企业及时归还银行借款,标的企业无法如期偿还借款的,由受让方代为偿还或由受让方提供经借款银行同意的承接转让方上述担保的相关文件,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款30%(含保证金)的首期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1年。
(6)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到联交所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硕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37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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