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无
(1)根据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19次行政办公会议纪要,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被评估单位股权,经上级单位确认按工龄给予在职员工解散协解金。 (2)上海浦东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5名驾驶员自带4辆车,使用公司4张营运牌照进行承包经营。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此项目的同时须同时受让“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 如产生竞价则两宗项目捆绑竞价,竞价增值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收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浦东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7.受让方须同意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标的公司代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债务人民币328万元。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1.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自然人联合受让,但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