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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9-28 10:00:31  来源:  作者:
上海浦东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212 转让底价 13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0-3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浦东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525号西楼701室
法定代表人 张炜峰
成立时间 1993-02-01
注册资本 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5132219039K
经营范围 经营出租汽车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汽车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产品及配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针棉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建材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9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461.53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8.250000 净利润(万元) 17.970000
资产总计(万元) 755.2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22.4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32.73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8-31 营业收入(万元) 296.66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6.030000 净利润(万元) 21.950000
资产总计(万元) 782.670000 负债总计(万元) 227.99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554.68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9-26
评估基准日 2018-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555.540000 0.000000
固定资产 229.36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784.900000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405.910000 0.000000
负债总计 405.910000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378.990000 1300.00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00.00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本项目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上海浦东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代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债务人民币328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根据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19次行政办公会议纪要,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被评估单位股权,经上级单位确认按工龄给予在职员工解散协解金。
(2)上海浦东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5名驾驶员自带4辆车,使用公司4张营运牌照进行承包经营。
其他信息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此项目的同时须同时受让“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 如产生竞价则两宗项目捆绑竞价,竞价增值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525号中国石化大厦西楼9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具体为: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员工安置方案及职代会决议。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1)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2)本项目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上海浦东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将代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债务人民币328万元。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收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浦东实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7.受让方须同意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标的公司代南光(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澳门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债务人民币328万元。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自然人联合受让,但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9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朱博
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营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9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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