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亚森生物质燃料股份有限公司12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625%)
项目编号 |
Q318SH1014831 |
转让底价 |
5000.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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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9-1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1-22 |
标的所在地区 |
江苏 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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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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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新亚森生物质燃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马坡镇工业园区102-106 |
法定代表人 |
袁贵明 |
成立时间 |
2015-03-12 |
注册资本 |
8000.000000(万元)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民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范围 |
生物质燃料(秸秆、木质纤维)固化成型生产、销售,苗木种植、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
职工人数 |
10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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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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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袁贵明 |
51% |
2 |
徐州亚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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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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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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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17 |
营业收入(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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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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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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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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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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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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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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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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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2018-06-30 |
营业收入(万元) |
4038.46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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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
499.00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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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511.70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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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
8979.66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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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
242.31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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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
8737.35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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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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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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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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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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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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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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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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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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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资产总计 |
8979.666034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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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242.315575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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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8737.350459
|
业务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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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65.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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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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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经转让方确认,本项目亮点:
1)转让方表示,生物质燃料(清洁能源)是国家重点发展方向,“禁煤令”之后,公司产品目前在市场上已供不应求。截至挂牌公告日,新亚森公司年产量20万吨木煤,价格为1000-1200元/吨。
2)转让方表示,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预估为1.5亿,净利润约为30%,此外,财政部每年对公司的政府补贴为300元/吨(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贴150元/吨,省市二级财政配套补贴150元/吨)。
3)转让方表示,此次融资,目的除了购买设备,扩大公司产能以外,希望引入生物质燃料(生物天然气)产业的战略投资人,为公司未来启动上市计划铺垫。
4)根据本次挂牌价格,新亚森估值对应每一元注册资本为4元/股,具体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可与转让方另行商议。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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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袁贵明 |
注册地(住所) |
苏堤小区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自然人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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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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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若意向受让方希望了解标的具体情况,可与项目负责人陈力潇(6265727-319)取得联系。获得转让方袁贵明确认后,意向受让方可就标的公司情况与转让方进行初步沟通;
2.若意向受让方决定对标的公司启动正式尽职调查,须签署《保密承诺函》,并缴纳10万元诚意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意向受让方不再继续尽职调查,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诚意金。
3.若意向受让方经过尽职调查后,有与转让方进行股权交易或其他融资行为意向的,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进入签约程序。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资金结算,确保交易正常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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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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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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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9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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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股权交易一部 |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
陈力潇(股权一部) |
联系电话 |
6265727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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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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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联系人 |
陈力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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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机构电话 |
6265727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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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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