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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亚森生物质燃料股份有限公司12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625%)

时间:2018-09-12 10:00:31  来源:  作者:
江苏新亚森生物质燃料股份有限公司12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625%)
项目编号 Q318SH1014831 转让底价 50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1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9-01-22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徐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江苏新亚森生物质燃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马坡镇工业园区102-106
法定代表人 袁贵明
成立时间 2015-03-12
注册资本 80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范围 生物质燃料(秸秆、木质纤维)固化成型生产、销售,苗木种植、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职工人数 10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袁贵明 51%
2 徐州亚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6-30 营业收入(万元) 4038.461538
营业利润(万元) 499.009187 净利润(万元) 511.704368
资产总计(万元) 8979.666034 负债总计(万元) 242.315575
所有者权益(万元) 8737.35045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6-30
评估基准日 2018-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8979.666034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242.315575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8737.350459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65.211009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经转让方确认,本项目亮点:
1)转让方表示,生物质燃料(清洁能源)是国家重点发展方向,“禁煤令”之后,公司产品目前在市场上已供不应求。截至挂牌公告日,新亚森公司年产量20万吨木煤,价格为1000-1200元/吨。
2)转让方表示,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预估为1.5亿,净利润约为30%,此外,财政部每年对公司的政府补贴为300元/吨(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贴150元/吨,省市二级财政配套补贴150元/吨)。
3)转让方表示,此次融资,目的除了购买设备,扩大公司产能以外,希望引入生物质燃料(生物天然气)产业的战略投资人,为公司未来启动上市计划铺垫。
4)根据本次挂牌价格,新亚森估值对应每一元注册资本为4元/股,具体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可与转让方另行商议。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袁贵明
注册地(住所) 苏堤小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自然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6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若意向受让方希望了解标的具体情况,可与项目负责人陈力潇(6265727-319)取得联系。获得转让方袁贵明确认后,意向受让方可就标的公司情况与转让方进行初步沟通;
2.若意向受让方决定对标的公司启动正式尽职调查,须签署《保密承诺函》,并缴纳10万元诚意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意向受让方不再继续尽职调查,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诚意金。
3.若意向受让方经过尽职调查后,有与转让方进行股权交易或其他融资行为意向的,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进入签约程序。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资金结算,确保交易正常推进。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9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力潇(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62657272-31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力潇
受托机构电话 6265727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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