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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饭店贵宾楼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8-09-06 10:00:31  来源:  作者:
唐山饭店贵宾楼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285 转让底价 457.80012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0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0-09
标的所在地区 河北 唐山市 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唐山饭店贵宾楼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唐山路北区建设南路46号
法定代表人 席晓辉
成立时间 1995-04-08
注册资本 45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001047916799
经营范围 百货、服装、鞋帽零售、以下限分支经营:住宿、餐厅;舞厅、美发、美容、洗浴;、车辆存放;烟酒零售、洗染。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唐山饭店(集团) 90%
2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72.560164 净利润(万元) -241.214633
资产总计(万元) 2034.161620 负债总计(万元) 5852.546746
所有者权益(万元) -3818.385126 审计机构 中兴财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唐山分所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7-31 营业收入(万元) 289.552931
营业利润(万元) -270.425247 净利润(万元) -264.260076
资产总计(万元) 2085.958894 负债总计(万元) 6592.325462
所有者权益(万元) -4506.36656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8-31
评估基准日 2018-02-28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93.501319 193.994635
固定资产 1207.887624 6173.039125
无形资产 0.000000 4330.758000
其它资产 16.714494 12.900761
资产总计 1462.658313 10710.692521
流动负债 6132.691274 6132.691274
负债总计 6132.691274 6132.691274
净资产 -4670.032961 4578.00124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57.800125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被评估单位应收账款中有10笔共计182,990.30元为历史遗留款项,相关经办人员均已离职无法与对方企业人员取得联系,预计该部分款项已无法收回,被评估单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已个别认定的坏账评估为零。
2)、被评估单位其他应收款有17户共计1,051,997.697元,为历史遗留款项,相关经办人员均已离职无法与对方企业人员取得联系,预计该部分款项已无法收回,被评估单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已个别认定的坏账评估为零。
3)、根据唐山饭店(集团)提供的“确认书”,唐山饭店(集团)(原名:唐山饭店)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市锦江(集团)公司)合资成立了唐山锦江贵宾楼饭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其中:唐山饭店(集团)以货币资金2900万,实物556万及土地使用权594万元(建设南路46号部分地块,面积8800平方米)出资,占注册资本90%;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注册资本10%。上述出资已经唐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唐会验字[1995]第37号)确认在案。被评估单位按验资报告将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800㎡,土地使用权证为冀唐国用(2015)第21689号)入账,根据《唐山锦江贵宾楼饭店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唐山饭店(集团)应办理土地更名过户事宜,但因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变更手续。
2017年6月,唐山饭店(集团)与唐山建投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划转协议》,唐山饭店(集团)将建设南路46号土地及房产全部划转至唐山建投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并由唐山建投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将建设南路46号土地由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唐(2017)路北区不动产权第101002526号)。
现经唐山饭店(集团)确认,同意在此次股权转让中将建设南路46号部分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中土地面积8800㎡、地上建筑物面积24526.7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其中土地使用权按划拨用地评估,如被评估单位因上述原因未能主张相关权益,损失由唐山饭店(集团)承担。 本次评估结论是基于唐山饭店(集团)提供的《确认书》的基础上得出。
位于建设南路46号地上建筑物共有24526.74平方米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也无建设规划许可文件,其面积数量由被评估单位自行测量、提供。
4)、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唐(2017)路北区不动产权第101002526号》,土地使用面积为12530.0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不一致,本次评土地性质按划拨用地评估。
5)、唐山瑞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瑞德房产)与被评估单位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瑞德房产租赁被评估单位场地及部分房屋,在租赁场地上建设了房屋,经装修后开办了金碧辉煌夜总会,后双方又约定,由被评估单位反租瑞德房产建设的建筑物,每月支付租金19.8万元。现双方就上述租赁协议产生纠纷,瑞德房产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被评估单位,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被评估单位支付拖欠租金11,088,000.00元,违约金4,996,336.05元;(2)被评估单位支付装修、设备损失5,000,000.00元;(3)被评估单位支付占用瑞德房产场地、房屋期间造成的损失2,000,000.00元,(4)被评估单位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被评估单位提出反诉程序,并提出下述反诉请求:(1)解除2010年5月23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判令瑞德房产返还全部租赁房屋、场地,返还已收取的租金4,326,200.00元;(3)反诉诉讼费由瑞德房产承担。
至报告出具日,上述诉讼事项尚未有判决结果。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被评估单位认为,与瑞德房产之间的纠纷,仅需向其支付人民币7,341,500.00元(已列示在其他应付款中)。故本次评估对该笔应付款项按账面值确认。
6)、经评估人员工商查询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被评估单位—唐山锦江贵宾楼饭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更名为“唐山饭店贵宾楼有限公司”(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黄浦区[310101]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7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 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7.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沈梦珊(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6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杜毓卿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783297, 1390168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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