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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9-07 10:00:31  来源:  作者:
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Q318SH1014830 转让底价 30636.69587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9-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10-1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咨询服务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康华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 陈帮建
成立时间 2004-07-20
注册资本 17978.7671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27642658699
经营范围 研发、设计、生产电动代步车、电动轮椅、电动脚踏车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营业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7-31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120.459317 净利润(万元) -2688.281405
资产总计(万元) 16814.726563 负债总计(万元) 3870.854128
所有者权益(万元) 12943.87243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新闵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农村经营管理站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7-31
评估基准日 2018-05-09
律师事务所 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3604.153061 61.127849
固定资产 10380.166148 15737.000000
无形资产 2277.747064 18591.000000
资产总计 16839.127759 34389.127849
流动负债 3863.304128 3887.445378
负债总计 3863.304128 3887.445378
净资产 12975.823631 30501.68247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0501.682471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竹园路559、康华路558号的工业用地;
2、根据《闵行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闵府发(2916)39号】、《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闵府发(2916)65号】以及《闵行区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闵委发(2012)68号】精神,对落户重点产业园区的企业有产业指导、实际到位资金、年税收完成目标、项目建成后政府回购建筑物比例等有具体要求;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沪府发(2018)4号】精神,《转让方案》对标的企业转让后的规划报批时间有具体要求。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对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有38633041.28元负债。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帐载其他应收款34,750,000.00元,根据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1月16日出具的《关于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披露,该款项为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与原股东Shoprider Asia Control Limited于2012年12月10日签订过《借款协议》,借款金额34,750,000.00元与帐载金额一致,债权期限自2012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
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1月16日出具的《关于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上述借款事项进行确认并就该事项做法律评价及建议(报告第38页)如下:如果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浦江工业园区”)确未就必翔科技对Shoprider公司所享有的这一债权支付对价,承办律师建议双方可以约定:必翔科技股权变更登记在浦江工业园区名下后,如果Shoprider公司向必翔科技偿还3475万元人民币借款的,则浦江工业园区应在Shoprider公司还清借款后,在《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款的基础上,额外向Shoprider公司支付3475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款。
经委托方说明,现浦江工业园公司未支付该笔对价,故本次就该笔债权评估为0。若必翔公司处置该笔债权,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本次评估未做考虑,必翔公司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闵房地(2004)出让合同第209号、沪闵规土(2011)出让合同补字第17号)显示,被评估单位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2万平方米/公顷。现一期房屋建设项目已竣工,二期房屋没有开工建设,根据建设管理条件,宗地建设项目开工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受让人不得再次提出延期。本次根据其实际容积率测算土地使用权价值,如土地容积率改变,需重新调整评估值。
(3)、根据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的《并购借款合同》,双方签订了用于置换先期已支付用于收购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并购价款发生人民币134,000,000.00元的借款合同,同时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其持有必翔科技100%股权设定质押;由上海闵行浦江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评估对象估价时点已设定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簿信息号【201808383024】【201808383025】【201808383026】【201808383029】【201808383030】【201808383031】,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最高债权限额为228,650,0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2013-12-09至2018-12-08。本次评估结果为评估对象权属完整状态下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评估对象房地产抵押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影响。
(5)、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帐载金额769,000.00元,为上海江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的商业策划服务费用,发票已全额收到,合同费用已全额支出。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均已于2014年完成。必翔科技未提供有关合同约定的评估报告等资料,鉴于合同完结时间已经超过3年,同时双方已经履行完合同权利义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我们认为本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故本次评估为零。
  (6)、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为累计缴纳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费用已支出,本次评估为零。
  (7)、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目前已经闲置多年,本次评估结果为考虑后期维护、保养、检测等后续支出。
      详细内容见见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515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1、首期付款(含保证金)不低于成交价格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
2、受让方应在工商变更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 
3、余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截止评估基准日,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对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有38633041.28元负债。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应保证必翔科技企业(上海)有限公司在一年内向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并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第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第三、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30%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将所收到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在工商变更完成后的3日内,向转让方指定帐户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余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指福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材料的同时,递交《承诺函》。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小姐
受托机构电话 1331168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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