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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所新华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8-08-31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六所新华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SH1000276 转让底价 1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8-3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9-28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标的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六所新华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16号1号楼一层105室
法定代表人 袁小舟
成立时间 2001-08-28
注册资本 400.000000(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X00386257P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年度审计
报告
年度 2017 营业收入(万元) -367.920000
营业利润(万元) -301.960000 净利润(万元) -295.210000
资产总计(万元) 824.7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777.62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952.900000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
报告
报表日期 2018-06-30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00
营业利润(万元) -27.020000 净利润(万元) -28.920000
资产总计(万元) 772.740000 负债总计(万元) 4754.560000
所有者权益(万元) -3981.82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8-08-10
评估基准日 2017-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699.180000 699.180000
无形资产 125.550000 0.000000
资产总计 824.730000 699.180000
流动负债 4777.620000 4777.620000
负债总计 4777.620000 4777.620000
净资产 -3952.890000 -4078.44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078.440000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交易所备查资料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截至2018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关联企业-北京六研华胜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38271838.89 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标的企业于2017年5月停止开展业务,进入非正常经营状态,公司员工已全部清退和安置,无法预测收益。评估范围内的8项专利由于未交年费终止失效;其所拥有的6项软件著作权是跟着项目走的,是为项目而申请的。专用性较强。经向被评估单位了解,专利年费和滞纳金不会再缴纳,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全部都是为了做项目而申请的,但项目已经在2014年末即停止不做了,全部均已无使用价值,本次评估以零值确定评估值。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成本法申报中由于大部分往来款项双方存在争议或涉及到未决诉讼等,无法取得有效函证和确认,本次评估以账面值列示。
(3)截至2017年12月31日,被评估单位尚未了结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起,标的金额为6536216.44元.案件缘由: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六所新华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加工地铁用门控器,双方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及附件,双方买卖完成后,北京六所新华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将6536216.44元作为对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然而门控器在已经运营的地铁上出现诸多质量问题,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将北京六所新华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评估基准日,本案现扔处于诉讼过程中。本次评估以账面值列示。
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诉北京六所新华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进展情况如下:
2017年4月,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向北京大兴法院起诉北京六所新华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要求赔偿748.5万元人民币。
2017年5月,第一次开庭,进行法庭调查等法定程序。截止2017年底未收到法院判决书。
2018年1月,第二次开庭。
2018年7月,北京六所新华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通知,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向大兴法院提出撤诉。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5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是否有继续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是否有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是否有要求:
具体为: 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将其欠转让方关联企业-北京六所华胜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38271838.89元及利息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利息按照借款发生日到实际还款日期间进行计算。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2)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将其欠转让方关联企业-北京六所华胜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38271838.89元及利息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利息按照借款发生日到实际还款日期间进行计算。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
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1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郭磊
受托机构电话 010-66216641,1391137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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