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标的公司项下宗地(宗地编号:PGC2014007)所建房屋销售均价在4998元/m2以下。 2、依据标的公司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标的公司提供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大写壹拾亿元整。截止2018年8月30日,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 3、依据转让方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签署的《“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配套生活园区”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配套生活园区为定制开发项目,转让方应在项目开发建设完成之后,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价格定向销售给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职工。
无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3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2、同意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履行转让方与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签署的《“宝钢湛江钢铁基地配套生活园区”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交纳保密保证金110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提交转让方出具的保密保证金收据及附件所列的经签字盖章后的《保密承诺函》方可查阅本项目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知晓标的企业所有情况,不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对标的企业和转让方的异议;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密保证金在公告期截止且转让方收到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转让方指定账户为 户名: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账户:44001430402050201440;开户行:建行广州昌岗路支行)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举牌时需提供不低于挂牌底价的资信证明。 4.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