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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31A-C,31J室房产)

时间:2017-03-1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31A-C,31J室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114 挂牌价格 1643.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4-13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31A-C,31J室房产地处陆家嘴金融商贸区与八佰伴商业圈交接处,与浦发银行和环球金融中心大厦隔路相望,周边交通便利,931路等10条公交线路经停该处,轨道交通2号线东昌路站出入口位于大厦地下,轨道交通9号线商城路站出入口距离该楼200米左右。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31A-C,31J室)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08)第052568 号
规划用途 综合
目前用途 办公
土地面积 8116.0平方米
建筑面积 523.14平方米
权证面积 523.14平方米
使用期限 终止日期为2042年5月31日
周边环境 地处陆家嘴金融商贸区与八佰伴商业圈交接处,与浦发银行和环球金融中心大厦隔路相望,周边交通便利,931路等10条公交线路经停该处,轨道交通2号线东昌路站出入口位于大厦地下,轨道交通9号线商城路站出入口距离该楼200米左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 可出租面积出租率达到90%以上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标的展示时间
标的展示地点
展示联系人信息 朱立佳,021-50673605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就我方知悉,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就我方知悉,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就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聘请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对上海世界广场相关物业进行租务管理,合同将于2018年6月到期。
2、转让期间,转让方仍将正常行使对于标的资产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或续租标的资产。
3、转让方已经履行了租户告知义务,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任何租户关于购买本项目产权的意向及信息。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范围内5M层房地产权证的证载建筑面积为1784.78平方米,经核实此建筑面积中包含了2处机房(房间编号为5M06、5M09),负责世界广场物业管理的合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称此2处机房为公共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合计为64.52平方米。2处机房虽包含在5M层房地产权证的证载面积内,但合泰物业指出2处机房为公共设备用房,不能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2、本次评估范围内位于世界广场3层的商业用房,曾出租给上海天吉美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名金锣玛大酒店上海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聚粤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因欠租等事宜涉及诉讼,截至评估基准日二审已结束,中再集团胜诉,中再集团确定此次为终审。该商业用房空置了3-4年,房屋保温层、管道、空调系统等需要维修。经上海世界广场负责租务管理的机构预估,进行该等修复将产生一定费用(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中国再保险大厦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满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92.9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资产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标的资产的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径返还。

2.本项目涉及标的资产承租人未表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资产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约定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约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除本项目优先购买权人外,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需同时申请受让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3A-3E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6A-6J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7A-7I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8A-8J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10B-10D,10I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11B-11F,11H,11I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14A-14J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16B-16F,16H,16I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21A-21J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22A-22C,22F-22J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2A,2D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5M层商业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地下一层、地下三层停车位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5层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12A-12J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13A-G,13I,13J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15B-E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18A-J室房产;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上海世界广场32A-F房产)共20个项目,并须书面承诺如有优先购买权人递交本项目意向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理由退出其余19个项目的受让申请,否则视为违约。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除优先购买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则优先购买权人的受让资格无效。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价规则见附件)。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帐户。

6.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或提交无效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以后,竞买人要求撤销已递交的竞买文件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受让方在获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应给予相应的协助与配合。

8.转让方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涉及标的资产资料仅以提供的标的资产交接清单中所列现有资料为准,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

9.转让标的在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自承担,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没有相应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或匿名方式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92.9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举牌的同时。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六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叶可可(央企六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5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叶可可
受托机构电话 010-5191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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