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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化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曹杨路1040弄2号第七层北部房产)

时间:2017-03-2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国际化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曹杨路1040弄2号第七层北部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658-3 挂牌价格 969.413012(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2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4-2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该房屋为1994年竣工,建筑物外立面贴面砖,彩铝窗;室内地面铺地砖,墙面刷涂料,其防水、隔热、保温、通讯、采光、隔音均较好。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国际化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曹杨路1040弄2号第七层北部房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普1998005800
规划用途 商业
目前用途 自用
土地面积 9376.0平方米
建筑面积 578.15平方米
权证面积 75.4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办公房装修
周边环境 地铁11号线枫桥路站300米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曹杨路1040弄2号第七层北部房产
展示联系人信息 胡雅婷02162160219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屋目前自用。
2、为避免集中看房,需看房者可以预约,看房联系人:胡雅婷,办公室电话:021-62160219将逐批安排看房时间。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国际化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顾路镇中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如不涉及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如涉及到银行贷款的,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成交价格的5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受让方已付价款和按揭贷款之和低于受让价格的,受让方需将该不足部分自获得按揭贷款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通过银行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万分之一收取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的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本项目标的按现状交付,受让方需接受本转让公告所披露有关标的现状的所有内容,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的收件收据当日须签署《房屋验收交接确认书》。在产权变更手续完成后,由转让方会同受让方、承租方办理三方租赁变更手续。也可以由转让方以书面告知的形式完成租赁变更,租赁变更手续完成后的风险和收益由受让方承继,转让方不再承担今后的续租及清退责任。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志蓓
受托机构电话 1350178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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