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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杯”诺卡拉帆船赛承办权公开招募

时间:2017-03-27 00:00:00  来源:  作者:
2017“上海杯”诺卡拉帆船赛承办权公开招募
项目编号 TR2017SH1000053 挂牌价格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4-10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其他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1.赛事简介:
为积极配合上海市政府在十三五规划期间把上海打造成为“世界体育名城、世界赛事之都”的宏大目标, 配合黄浦江滨江两岸45公里岸线公共空间贯通后为市民带来的更多亲水获得感,上海市体育总会在结合多年上海市帆船比赛开展经验的基础上,计划于2017年10月在黄浦江公平路至武昌路水域举办2017“上海杯”诺卡拉帆船赛。本届比赛由上海市体育总会、国际诺卡拉17级协会主办,协调上海市各有关方面共同支持,邀请世界帆联排名前30名的优秀帆船选手参赛。

1843年11月17日上海开埠,1873年中国第一个国际帆船俱乐部SYC举办了以“上海杯”为IP的帆船赛,后因日本侵华战争爆发遗憾而终。一百多年后,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上海母亲河重启“上海杯”,旨在不忘上海外滩百年沧桑,深刻解读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波澜壮阔的变迁、海派文化的发展与黄浦江两岸45公里水岸还江于民的重大历史性意义。

诺卡拉(Nacra17)帆船介绍:诺卡拉17级帆船为水翼双体快速帆船船型,由1男1女双人混合操控。自2016年里约奥运会起成为夏季奥运会10个帆船项目之一。是国际帆联快速帆船的代表,极具观赏性。

2.赛事承办方获得相关权益内容:
1)授予赛事承办方市场化办赛商业开发运营权;
2)对赛事承办方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3)在赛事服务保障方面给予协助和支持。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项目的专家评议内容包含以下10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赛事方发布的《专家评议方案》为准)
(1)体育赛事经验;(2)企业信誉;(3)赛事物资保障方案;(4)赛事安全保障方案;(5)赛事医疗卫生保障方案;(6)预计赛事投入资金;(7)市场开发能力;(8)赛事宣传推广能力;(9)赛事运行服务能力;(10)现场陈述;
2、本项目为最终得分或单个重要评分项设置了保底值,低于评分保底值的意向赛事承办方将不被确认为最终赛事承办方,若所有进入评分环节的意向赛事承办方得分均低于保底值,该赛事承办权项目流标。
3、本项目评标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由综合评议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赛事承办方综合得分。
4、如意向赛事承办方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安全保障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意向赛事承办方综合得分和安全保障分都相同,则按预计赛事投入资金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体育总会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150号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赛事承办方在举牌的同时须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账号:216290100100055015

2.意向赛事承办方须自行下载《意向承办申请书》(见附件)。意向赛事承办方在举牌同时,递交《意向承办申请书》和《承诺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3.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赛事承办方,经赛事方确认后,成为最终的赛事承办方。意向赛事承办方被确定为赛事承办方后,应在联交所组织下与上海市体育总会签订赛事承办协议。最终赛事承办方的保证金在赛事承办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4.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赛事承办方,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确定最终的赛事承办方。意向赛事承办方被确定为赛事承办方后,应按照《专家评议方案》的要求在联交所组织下与上海市体育总会签订赛事承办协议。最终赛事承办方的保证金在赛事承办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余意向赛事承办方支付的保证金于专家评议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5.为保护赛事方和意向赛事承办方的合法利益,赛事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赛事承办方一旦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赛事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赛事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赛事承办方报名保证金,作为对赛事方的补偿金:
(1)意向赛事承办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意向承办申请的;
(2)意向赛事承办方未参加后续专家评议程序的;
(3)被确定为最终赛事承办方后未与赛事方签订赛事承办协议。

6.意向赛事承办方须按赛事方要求出具如下书面承诺:
1).能够邀请到具有奥运会水平的国际级一流选手并组织其参加本次赛事;
2).能够邀请到世界帆联认可的国际帆船竞赛的官员参与组织办赛;
3).连续五年举办过相关水上赛事;
4).具备完整的赛事场所运营方案,具有相关物资保障、安全保障、医疗卫生保障、配套活动开展保障等经验与能力;
5).具有充足的保证赛事运营资金保障并提供确保赛事运营预算自有资金证明;
6).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市场开发方案及执行团队;
7).具有明确的赛事宣传推广方案及执行团队。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赛事承办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中需包含帆船运动;

2.意向赛事承办方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近三年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

3.意向赛事承办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举牌的同时须缴纳报名保证金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专家评议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朱爱省(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朱爱省(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38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体育产权交易中心(1)
受托机构联系人 钱赟
受托机构电话 1590212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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