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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临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浦东新区物流大道869号房地产)

时间:2017-03-2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盛临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浦东新区物流大道869号房地产)
项目编号 TR2017SH1000052 挂牌价格 47408.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3-23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4-2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盛临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浦东新区物流大道869号房地产,建筑面积29860.86平方米,共40幢建筑物)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盛临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浦东新区物流大道869号房地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15)第038619号
规划用途 工业仓储用地
目前用途 仓储
土地面积 32932.0平方米
建筑面积 29860.86平方米
权证面积 32931.8平方米
使用期限 至2056年11月29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周边环境 位于浦东规划的临空产业区的核心位置,距浦东机场3.9公里,迪士尼7公里,川沙镇中心6公里,临空工业园区1.25公里,三甲港4.5公里,地处江镇河以南、机场大道、纬三路以北、经五路以西、经一路以东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无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至挂牌截止日
标的展示地点 浦东新区物流大道869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孔先生1380180155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京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项目资产为工业房地产,实际建造类型为独栋式工业办公,建造面积29860.86平方米,共40幢建筑物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盛临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南奉公路672号5幢102室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出让方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14222.4000万元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力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222.4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磊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9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陈力潇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京华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陆云峰
受托机构电话 021-5874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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