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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济南市鲁能领秀城C2地块美食中心商铺)

时间:2017-04-26 00:00:00  来源:  作者: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济南市鲁能领秀城C2地块美食中心商铺)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238 挂牌价格 13114.58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4-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5-24
标的所在地区 山东 济南市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济南市鲁能领秀城C2地块美食中心商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济南市鲁能领秀城C2地块美食中心商铺)
地理位置 山东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鲁(2017)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10538号
建筑面积 10790.46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鲁能领秀城4区,即鲁能领秀城C2地块美食中心商铺
展示联系人信息 王洋洋 手机:13161750597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020号《评估报告》第十条特别事项说明:
  (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鲁能领秀城4区的1处商铺,即位于鲁能领秀城C2地块的美食中心。总层数为3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2层。总建筑面积10,790.46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2,816.6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面积4,446.47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面积3,527.31平方米。可出租面积9,935.37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出租6,178.27平方米。已出租部分目前主要出租用作餐饮,租赁期限1-10年不等。本次评估未考虑租约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鲁(2016)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37688号,证载权利人为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证载面积为13,706.80平方米,其中美食中心商铺10,742.73平方米,地下车库2,964.07平方米。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美食中心商铺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购买所得,于2017年1月16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鲁(2017)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10538号,证载权利人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证载面积为10,790.46平方米。
    本次评估依据2017年1月16日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鲁(2017)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10538号)证载内容进行评估,未考虑办证时测绘面积的差异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34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934.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高少辉(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0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洋洋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799892 1316175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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