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020号《评估报告》第十条特别事项说明:
(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位于济南市市中区鲁能领秀城4区的1处商铺,即位于鲁能领秀城C2地块的美食中心。总层数为3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2层。总建筑面积10,790.46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2,816.68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面积4,446.47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面积3,527.31平方米。可出租面积9,935.37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已出租6,178.27平方米。已出租部分目前主要出租用作餐饮,租赁期限1-10年不等。本次评估未考虑租约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鲁(2016)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37688号,证载权利人为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证载面积为13,706.80平方米,其中美食中心商铺10,742.73平方米,地下车库2,964.07平方米。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美食中心商铺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购买所得,于2017年1月16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鲁(2017)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10538号,证载权利人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证载面积为10,790.46平方米。
本次评估依据2017年1月16日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鲁(2017)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10538号)证载内容进行评估,未考虑办证时测绘面积的差异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