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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4SH1000196]上海罗泾油库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及配套码头55%权益
时间:2014-09-15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罗泾油库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及配套码头55%权益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罗泾油库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及配套码头55%权益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196
挂牌价格
35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9-15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无
不动产
权属性质
滩涂开发许可证97-001;上海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证号:3027)
权证编号
滩涂开发许可证97-001;上海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证号:3027)
规划用途
无(原成品油库建设用地)
目前用途
仓储用地
土地面积
213334 平方米
使用期限
不确定
配套设施
配套码头最大靠泊吨位为2.5万吨(兼靠3万吨),分万吨级、千吨级和百吨级码头各一座,拥有13个泊位,引桥长1183.5米、宽12米,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核准适用的码头岸线长度为241米(详见重大信息披露、《网络竞价实施方案》、《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周边环境
毗邻宝山钢铁总厂,上游沿岸有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散货煤码头,下游沿岸依次有污水处理厂码头、石洞口煤气厂码头、石洞口电厂码头、宝钢原料码头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是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项目公告期间内
展示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川雄路底右侧
联系人信息
舒建和021-63211805,卢海锋021-63390256,王川13482240739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1-14
评估基准日
2013-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21248.000000万元
32090.71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罗泾2.5万吨级油码头初步设计的批复》(沪建设(93)第0979号),罗泾油库配套码头的其余45%权益由原上海市燃料总公司(现已并入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按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上海石油罗泾油库土地及配套码头55%产权转让的批复》(中国石化财[2013]595号),本项目按现状“打包”转让。由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已同意我公司将配套码头55%权益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打包”公开转让,实际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人目前持有由上海市水利局核发的《上海市滩涂开发许可证》的滩涂使用者为上海石油集团罗泾油库,系转让人原下属企业;由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核发的《上海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证》的岸线使用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罗泾油库,系转让人下属企业(涉及岸线实际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共有)。本次转让中,转让人不对相关证照是否可以过户作出承诺,不承担证照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只负有配合办理的义务。 3、根据上海市水利局核发的《上海市滩涂开发许可证》,转让人于1996年11月完成滩涂围堤成陆;1999年11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出具《关于上海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房地产权属确认的复函》,将该宗土地确权给上海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后经工商名称变更及管理体制转换,现实际权利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2000年4月,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造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261号】认可的土地性质为授权经营。因此,标的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虽未办理产权证明,但权属清晰。 4、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房地产权属确认的复函》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造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复函》,该宗土地的面积为213334㎡,现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本次转让中,转让人以该面积为准进行转让,无法承诺实测面积与此完全相符,若存在误差,该误差归属受让人;鉴于该滩涂尚未持有上海市有关政府颁发的土地证,而在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股份制改造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复函》中明确为授权经营地,转让人无法对该土地使用期限、已用年数等信息作出确定性的披露。《评估报告》中设定的50年使用年限仅为计算土地使用权价值所用,受让人自身性质、后续规划等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土地使用年限,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只能在具体办证中确定,出让人无法对受让人在受让该土地后对土地办证时遇到的土地用途、来源性质、使用年限等相关事项作出确定性的承诺,并不承担相关责任;转让人不对受让人是否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是否继续可以授权经营性质持有等作出承诺,不承担证照转移或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只负有配合办理的义务。 5、因该“打包”项目转让人分属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属两个主体,转让款的分配比例为: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权利人65%、配套码头55%权益权利人35%。 6、2006年,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灰场因上海召开世博会而动迁,经上海市发改委批准,同意该厂实施灰管移位工程。由于该工程中直径为0.48米的三根排灰管需从罗泾油库南面围墙内侧经过,为配合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上海世博土地储备中心三方于2006年9月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将罗泾油库约2.18亩土地出租给石洞口电厂用于铺设灰管,租期自2006年12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后因排灰工程尚未结束,转让人同意将合同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租金已由转让人收取。本次转让中,转让人不再将已收租金转移支付给受让人。 7、转让人按现状转让,不再对2011年2月被撞损毁长度为74米的万吨级码头进行修复。 8、转让标的现场用水系转让人向邻近单位借用,转让人将缴纳至交接日,其后费用由受让人自行与邻近单位协商并支付;电费现系转让人银行托付,转让人将缴纳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当月,受让人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会同转让人办理过户;岸线使用费现由转让人按季支付,转让人将缴纳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当季。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5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人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人,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人须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自行下载)的规定参与竞买。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的,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人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人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人同时承诺,如因转让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因配套码头系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共有物权,除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企业以外的受让人受让本项目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企业在本项目转让后的一年内转让配套码头45%权益时,本项目受让人须承诺以本项目码头资产成交价格相应标准行使优先受让权。
5.受让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接收转让标的及现场管理。受让人逾期接收转让标的及现场管理的,须按实支付转让人代管期间的人工成本等各类费用并赔偿转让人相关经济损失。
6.受让人须同意交易所在转让标的及现场管理交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划入转让人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人须认可本申请书“重要信息披露”的内容并按其执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应为合法设立且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受让后不得从事成品油储存经营业务。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提供挂牌期间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50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24号(甲)4楼
经济类型
其它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24号(甲)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相关文件
《罗泾土地及码头多次报价方案案》下载
相关附件下载:
罗泾土地及码头多次报价方案.doc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连迪慧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18801087821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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