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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4SH1000217]上海日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50辆出租汽车的无形资产(运营证))
时间:2014-10-17 12:12:12 来源: 作者:
上海日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50辆出租汽车的无形资产(运营证))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日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资产(50辆出租汽车的无形资产(运营证))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217
挂牌价格
1325.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0-17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1-1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无形资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标的展示信息
联系人信息
费鼎华 021-63230073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4-30
评估基准日
2013-12-16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1300.00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本次评估的资产,已退牌更新,只是50辆出租汽车的无形资产(运营证),不包含车辆价值,详见评估报告。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325.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受让申请不成立。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文件》等相关规定受让标的。如因受让方自身资质等原因造成标的无法过户、运营等风险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获得意向受让资格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a)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受让方未通过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有效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c)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全额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由于该资产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市交通局核准的本市出租汽车经营资质。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9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日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东方路899号B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任立中
联系电话
010-51918836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王凌智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忻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30073
受托机构联系人
费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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