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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4SH1000240]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2栋小区商场负一层-101、101-2-1的两套商铺
时间:2014-10-29 12:12:12 来源: 作者: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2栋小区商场负一层-101、101-2-1的两套商铺
转让标的名称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2栋小区商场负一层-101、101-2-1的两套商铺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240
挂牌价格
3478.23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0-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1-27
标的所在地区
湖南
物权类别
不动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龙腾振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2栋小区商场负一层-101、101-2-1的两套商铺
不动产
名称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2栋小区商场负一层-101、101-2-1的两套商铺
地理位置
湖南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1)衡房权证高新区字第00233566号、(2)衡房权证高新区字第00243531号
规划用途
商业
目前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7432.11 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43年9月30日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该标的所在楼盘为香江城市花园,2007年建成,为2栋地上33层、地下2层的钢筋砼框剪商住楼,负2层为车库,负一层(标的物)为香江百货超市商场,1-4层为商铺、办公楼,4层以上为住宅。香江城市花园主体建筑外墙采用深红色条形砖,1-4层外墙采用蓝色彩板、玻璃幕墙相间。标的物高4.8米,自动扶梯2部、垂直电梯2部,消防喷淋、安全监控、水电齐全,抛光耐磨地砖,内墙ICI涂料,矿棉天花吊顶,照明采用暗管暗线。转让方房屋内部状况以毛坯形式出租给承租方,房屋内部装修为承租方自行装修,此次评估以房屋内部状况为毛坯进行评估。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无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已出租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现用作香江百货,于2008年5月15日签订《租赁协议》,房产租赁期限为10年,从2008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180万/年。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2栋小区商场负一层-101、101-2-1
联系人信息
周女士 13811906208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8-28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2445.190000万元
3478.23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衡房权证高新区字第00233566号(建筑面积:7399.98㎡)(2)衡房权证高新区字第00243531号(建筑面积:32.13㎡)
(2)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租赁协议》第九条第一款约定:“根据国家法律,甲方出售本房屋给第三人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受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产权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对象存在租赁权,详细情况如下:
评估对象高新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2栋小区商场负一层商铺已出租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现用作香江百货,于2008年5月15日签订《租赁协议》,房产租赁期限为10年,从2008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180万/年。
(二)标的房屋内部状况以毛坯形式出租给承租方,房屋内部装修为承租方自行装修,故评估报告以房屋内部状况为毛坯进行评估。
(三)标的带租约销售。
带租约销售,考虑到目前的实际租赁价格比市场价格偏低,在租约期间,将影响到买家的实际收益,则对本次交易价格有负面影响。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478.23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43.46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上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交所在向转受让双方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上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并付完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下办理标的房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1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房产出售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直至合同结束,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至租赁合同结束日期间的房租由受让人收取并享有。
7.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043.469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1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沈徐凯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55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龙腾振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13811906208
受托机构联系人
周女士
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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