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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4SH1000285]宝钢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房产(上海市宝山区宝林9村59号104室)
时间:2014-11-03 12:12:12 来源: 作者: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房产(上海市宝山区宝林9村59号104室)
转让标的名称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房产(上海市宝山区宝林9村59号104室)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285
挂牌价格
78.4795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1-03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1-1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建造年月主要集中在1989—1994年,整体保养情况较好,房型正气,布局合理。户型为一室一厅,简单装修。该地区为居民住宅区,社区成熟度较高,附近有宝山中心医院、上海市淞谊中学、中国工商银行等,配套设施齐全。地处宝山区宝林地区的房地产分布于地铁三号线宝杨路至友谊路段和A30上海绕城高速东面2公里的范围内,周边的公交线路较多。小区内的绿化较多,无工业污染,整体环境较好,有一定的噪音影响。
不动产
名称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部分房产(上海市宝山区宝林9村59号104室)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宝字(2010)第013508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空置
建筑面积
37.55 平方米
权证面积
37.55 平方米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否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信息
吴平13641752463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4-02
评估基准日
2014-02-28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70.9695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78.4795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须同时受让宝林2村38号202室、宝林2村55号603室、宝林2村56号602室、宝林3村6号304室、宝林3村44号101室、宝林3村48号502室、宝林6村28号504室、宝林6村30号604室、宝林6村86号204室房产。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意向受让方经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履约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未按规定支付上述价款的,视为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5.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88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郑向青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16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连迪慧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20658797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 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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