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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4SH1000100-2]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重庆市渝中区、渝北区、江北区部分房产)

时间:2014-11-20 12:12:12  来源:  作者: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重庆市渝中区、渝北区、江北区部分房产)      
  转让标的名称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重庆市渝中区、渝北区、江北区部分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4SH1000100-2   挂牌价格 583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1-20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2-18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   物权类别 不动产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重庆市渝中区、渝北区、江北区部分房产转让。
  不动产
  名称 详见附件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部分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重庆万合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6-09
  评估基准日 2013-11-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6465.80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本项目部分房产(民族路经营门面2处、勤俭一村经营用房10处、劳动一村经营用房1处、大石坝五村经营门面1处、长安村住宅用房2处)所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用地,机动部综合楼1处所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作价出资用地。2.本项目部分房产(上清寺经营门面2处、龙溪镇门面6处、民族路经营门面2处、勤俭一村经营用房10处、劳动一村经营用房1处、大石坝五村经营门面1处),转让方与原承租方(重庆长安同顺实业有限公司)就上述6项资产已无租赁关系,原承租方目前尚未腾退。上述资产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可能存在转租、装修等情形。3.本项目中长安村住宅用房2处(共计2个产权证)目前已无租赁关系,原承租方目前尚未腾退。该资产由原承租方承租期间可能存在装修等情形。4.本项目中五红路地下库房1处,该房产权证记载楼层为名义层负一层,物理层一层,实际楼层为负二层。证载房屋用途为仓储用房,实际用途为该建筑物的设备用房,其中包括小区内的蓄水池、水泵房、发电房和配电房等公用设施。5.本项目中机动部综合楼1处,该房产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目前为转让方自用,地上四层至地上九层已对外出租,租赁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583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6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挂牌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报价程序的;③在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竞买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2.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情况、房屋占用情况、可能涉及纠纷及其他相关瑕疵),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的现状受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部分房产(民族路经营门面2处、勤俭一村经营用房10处、劳动一村经营用房1处、大石坝五村经营门面1处、长安村住宅用房2处)所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划拨用地,机动部综合楼1处所属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作价出资用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拟转让所有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用途等资产属性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在办理相关房产权属过户手续中因变更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用途而缴纳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中机动部综合楼1处,该处房产第四层至九层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合同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受让方应继续履行租约至合同到期,受让方有权自该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对该房产租户收取租金,此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
6.本项目的所有房产的面积、土地使用权类型、房屋用途等属性以国土房管部门授予的房地证为准,若房产属性与实际情形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有效性,受让方在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完成后自行与有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上述问题并缴纳有关费用。
7.受让方应自取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或受房产相关政策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方须交纳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费用等)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及前述约定(国家规定与前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前述约定为准)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物权受让申请书》同时,应对以上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
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59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相关文件 转让房产基础信息表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顾玲燕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谭雪峰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63162966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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